西藏教师资格证认定普通话要求是什么?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其中,少数民族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逐步达到国家标准,如有新政策颁布,依照新政策执行。
西藏教师资格证认定人员范围
具备我区户籍人员(以下简称我区人员);持有效期内西藏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以下简称居住证人员);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以下简称港澳台居民);驻西藏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以下简称现役部队);区内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以下简称在校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