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教资认定普通话要求: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相应等级。申请语文、对外汉语、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等级。申请其他任教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
宁夏教资认定对象
(一)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对象范围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为:宁夏户籍、持有宁夏有效居住证的社会人员。驻宁部队(含武警部队)现役军人。宁夏普通高校或具有宁夏户籍在外省就读的2022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根据自愿原则,可在居住地或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条件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对象范围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为我区各高等学校已聘的拟任教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