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非应届毕业生。
网报时间:2023年3月22日8:00—4月4日17:00。
申请认定人员范围(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在昌乐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1.具有昌乐县户籍;2.持有昌乐县居住证(在有效期内);3.就读学校所在地在昌乐县(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学历申请认定的其他全日制在读学生);4.驻鲁部队现役军人、武警。(二)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4月10日-4月12日(不包括法定休息日)。
携带以下材料到相应的现场确认点(与网上申请所选确认点一致)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在认定系统中校验不通过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国(境)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其他学历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认定系统中校验通过的学历或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2、《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3、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 1 张。
4、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届毕业生除外)应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或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军官证、警官证等现役有效身份证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校验通过的可不提交。
6、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7、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师范生应同时提交毕业高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证书领取方式及时间:关注“昌乐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
联系方式:昌乐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科 0536-6278606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相关文件下载详见潍坊市2023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https://link.233.com/28252/s/akgkrubI0KHBvSUXjnwwrg
温馨提示:潍坊市2023年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定于2023年3月22日-2023年4月12日进行。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空白表格(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自行到昌乐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
1.医院体检时间 上午:7点30-10点,(空腹抽血:检查前一晚10点后禁食)
2.昌乐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电话:0536-6298324
3.体检中心地址:昌乐县人民医院南院区新昌路5127号
4.导航搜索:昌乐县人民医院新院区新昌路5127号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3604/CLXXXGK/XXZFWJ/202303/t20230319_7819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