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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市中区202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来源:内江市市中区行政审批局 2023-03-24 15:04:16

根据省市202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本年度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认定对象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区域内内江开放大学(原内江广播电视大学)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内江市市中区和内江经开区行政辖区内的中国公民。

2.辖区内驻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种类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注: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咨询内江市教育局: 0832-2053812)。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

(二)普通话证书要求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初中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三)体检要求: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认定机构认可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8:00—4月24日18:00。申请人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link.233.com/2574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报名,按要求进行网上数据填报 (“认定机构”项中的“选择机构”项务必选择“内江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上传照片等程序,并查看注意事项。

网报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时必须按要求上传照片,且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和办证书用的照片必须一致。

2.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必须亲笔签名,且上传的图片内容要完整。

3.网上报名时必须填写“户籍所在地详细地址”,至少填写县区及街道或乡镇,是使用居住证报名认定资格的,要填居住地详细地址。

4.请务必牢记自己的网报号、登录密码。

(二)现场确认

网上申报成功后,请于2023年4月26日-27日(上班时间)到内江市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沱鞍路130号)进行现场审核确认,逾期不再办理。

未现场确认的人员,不能参加202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注:请自备纸质档案袋一个,现场确认时以上材料复印件用档案袋装好,档案袋封面请写好姓名及联系电话。)

1.二代身份证原件(须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认定系统不能验证的请提交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link.233.com/12515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link.233.com/13683)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复印件)。普通话查询官网: http://link.233.com/26235/studentscore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5.《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及医院提供的体检报告。

6. 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小二寸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色,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交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内容为:户主及本人);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交复印件一式一份);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一式一份);在四川省内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合格的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交复印件一式一份);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交复印件一式一份);驻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8.若有曾用名情况,即同一人的资料上姓名不同,请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9.《有无犯罪记录查询表》。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的通知》和四川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派出所办理犯罪记录查询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须由申请人自行到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有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申请查询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2)《查询申请表》(见附件2);(3)在居住地派出所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居住证;(4)委托他人查询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四、体检时间和地点

(一)体检时间:申请人自行安排(请下载打印附件1《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带到体检医院)。

(二)体检指定医院: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医院(市中区中央路)、内江市中医院(东兴区大千路北延线696号)、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任选一个医院体检)

(三)体检温馨提示

1.体检时带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体检前2~3日应以清淡饮食为主,不吃高脂及油炸食,禁食血制品及含铁量大的食物(如猪血、鸡血、海带、菠菜等),晚餐后禁食。

3.凡冒名体检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5年内不得向认定机构申报教师资格证。

4.其余注意事项请咨询体检医院政策。

五、领证时间和地点

通过内江市市中区行政审批局官网另行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签字,原则上不代领、不代发。

咨询电话:0832-2053268  

六、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五)请申请人密切关注内江市疫情防控最新政策,按相关要求做好防控措施。

 内江市市中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3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20365/szq/gsgg/202303/d3a4f19451454569b3ebd132a14eb4c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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