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情况,现将黄冈市2023年春季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网报时间
春季认定网上报名时间:5月4日7:00—5月17日17:00。
各县(市、区)认定机构网报时间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申请人以各地认定机构公告时间为准。申请人可通过《黄冈市各地认定机构发布公告网站和联系方式》(附件4)查询。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黄冈市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在黄冈市的中国公民及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
三、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黄冈市教育局只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申请人的申请。
四、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具体安排以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七、申请认定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
对于注册后首次登录的或个人信息未完善的用户,须先完善个人身份信息。
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需要补充民族;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内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需要补充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及港澳或台湾当地有效身份证号码;对于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还需补充相应通行证号码。
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个人信息的完善和提交。
注意:身份证件号码一经注册,不允许修改。如果身份证件号码填写错误,需要重新进行用户注册。
姓名、身份证件有效开始日期、身份证件有效截止日期,在“修改个人身份信息”页面不允许修改。如果信息填写错误,需要进入实名核验页面修改,再进行实名核验,通过后即可修改成功。
(二)报名
在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需账号登录并报名。
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并须认真阅读现场确认机构的注意事项。
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已审核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将不能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B。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八、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5月22日-5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现场确认地点:黄冈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联系电话:0713-8390219。
黄冈师院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现场确认点设在本校,具体时间、地点以学校通知为准。联系电话:0713-8833320。
九、确认材料及要求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照片。提交网上申报时上传的同底版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照片提交时相片背面要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现场确认时的编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2.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3.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和学历证书原件(限黄冈市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
4.学历证书原件。申请高级中学教师、中职学校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及以上;申请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及以上。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①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②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应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6.《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时间为:2023年4月3日-5月26日。体检前在“黄冈市教育局”(http://link.233.com/18650)官网下载《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2),到指定医院(附件3“黄冈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要求用A4幅面正反面打印,表内个人基本信息应填写完整,照片粘贴处应粘贴本人近期一寸登记照并加盖体检单位公章。体检表中每一项均须完成检查,并有检查结论和医师签名。体检表最后面的“体检结论处”须有负责医师签名,有“体检合格”或“体检不合格”等结论,并加盖体检单位公章。
7.《个人承诺书》原件。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重新上传。申请人未按要求上传承诺书,导致的后续问题由申请人本人承担。现场确认时本人将《个人承诺书》位置正确、签名清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一份带至现场审核。
8.学业成绩、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①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需要提供学籍档案中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②参加全国统考人员,需要提供考试合格证明。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③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需要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9.驻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10.港澳台居民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需及时到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及台湾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十、结果公示
黄冈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在“黄冈市教育局”(http://link.233.com/18650)官网上发布公告。
十一、证书发放
申请人通过认定后,证书领取时间及方式将在“黄冈市教育局”(http://link.233.com/18650)官网和“黄冈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告。
十二、其他事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
附件:
黄冈市教育局
2023年4月3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8650/zwdt/bjdt/11571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