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关于推进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关于做好2023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委托县(市、区)实施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上半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1、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本机构认定。
2、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本机构审查,经现场确认和体检合格后,报九江市行政审批局认定。
二、认定条件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本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我县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持有我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驻县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且考试合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本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3、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在本机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link.233.com/25742),进入“网上办事”的“教师资格认定”板块,从“认定报名”入口进行实名注册和网上申报。
认定工作分两批进行,请申请人根据申报条件进行选择。
第一阶段网报时间:2023年4月17日8:00—4月28日23:59。
网报对象: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第二阶段网报时间:2023年6月6日8:00—6月19日23:59。
网报对象:仅限于2023年6月份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网报时,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均勾选德安县教育体育局;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网报时,认定机构勾选九江市教育局,确认点勾选德安县教育体育局,在本机构进行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材料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
(1)第一阶段确认时间(双休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5月29日—6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
17:30)。
(2)第二阶段确认时间(双休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6月14日—6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确认地点:
德安县政务服务中心教体局窗口。
3、提供材料:
德安户籍申请人提供户口本原件,非德安户籍申请人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
(2)申请人应提交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照片同底版,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
(3)申请人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对于网上无法比对的户籍(居住证)材料、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原件或者“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验证。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http://link.233.com/26182)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不能交齐材料的,本机构实行容缺受理,申请人可以提交承诺书,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应交材料后方可通过认定。
(三)体检
本机构将根据《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组织现场确认合格的申请人统一体检,体检表由本机构统一印制,现场确认时免费发放并告知体检安排。
(四)认定和证书发放
按照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求,本机构将在完成网上认定后,统一印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中,另一份由本机构归档保存。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将于7月30日前发放完成。
四、违规处理
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按本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体检。因报名信息有误、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错过现场确认时间、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内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网报时上传的照片要求为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非证件照须重新上传。
3、申请人不需打印体检表,现场确认时在确认点免费领取。
4、本机构支持邮寄教师资格证书,费用自理。需邮寄证书的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必须填写正确的收件地址和联系方式。
申请人在认定教师资格期间必须确保通讯畅通,现场确认时通过扫码加入“德安县教师资格认定群”,以便及时沟通联系。
未尽事宜请仔细阅读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和《九江市关于2023年上半年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德安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4月10日
原标题:2023年上半年德安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2620/xwzx/zdgg/202304/t20230410_59998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