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萍乡市教育局高中、中职类别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仅限高中、中职类别教师资格申报人员)
(一)上半年认定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第一批为4月12日-4月24日
第二批为6月7日-6月20日
2.现场确认时间:第一批为4月23日-4月27日
第二批为6月15日-6月21日
我们将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等形式现场确认。不是每个人都要来萍乡市教育局现场确认,具体请查看“中国教师资格网”后台个人留言和萍乡市高中、中职类别教师资格认定QQ群通知。
现场确认地点:城市大厦8号楼1815室(萍乡市教育局政务服务科)
3.体检时间:第一批为5月4日-5月5日早上7:30(具体分配名单4月27日前在萍乡市高中、中职类别教师资格认定QQ群公布)
第二批为6月25日早上7:30
4.发证时间:应届毕业生6月30日前发放
其他认定人员7月30日前发放
注:请申报人员网报3天后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link.233.com/25742)后台留言了解现场确认等具体事项,并按“学段+学科+姓名”(如:高中语文张三)加入萍乡市高中、中职类别教师资格认定QQ群(第一批认定人员加群号1:187021884),第二批认定人员加群号2:767590448),有关体检、发证等后续具体事项将在QQ群发布。
(二)下半年认定时间:9月15日-12月15日。(具体事项届时在萍乡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认定机构
(一)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地(必须持有萍乡市有效期内居住证,下同)或者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认定,详细请咨询萍乡市各县(区)教育局,后附萍乡市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二)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居住地或者就读学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的,由萍乡市教育局认定。
三、认定条件
(一)身份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萍乡市教育局申请认定高中、中职类别教师资格:
1.萍乡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萍乡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萍乡市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5.驻地在萍乡市的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且考试合格;或者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四、认定流程
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认定审批→发证
(一)网上报名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link.233.com/25742),实名注册进行申报。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3.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
4.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现场确认
1.请申请人网上申报3天后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后台推送事项留言,并关注萍乡市高中、中职类别教师资格认定QQ群通知。
2.对于网上无法比对的户籍(居住证)、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link.233.com/26182)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3.申请人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体检
根据《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组织申请人统一体检,体检合格方可认定。体检医院:安源区妇幼保健院(天虹商场对面)。请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当日自行前往体检医院,并携带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一模一样,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体检表格由医院提供。
(四)认定审批和证书发放
完成审核工作后,萍乡市教育局将据实做出认定结论,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和《教师资格证书》。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另一份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和《教师资格证书》,发放给申请人。
五、违规处理
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执行。
附件:萍乡市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原文链接
萍乡市教育局
2023年4月7日
原标题:2023年萍乡市教育局高中、中职类别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28252/s/c1U0UNM5usHD_zC_kSWUi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