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县2023年上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定南县户籍社会人员;
2.持有定南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地户籍人员;
3.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4.驻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且考试合格;或者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二、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2023年4月17日8:00—7月2日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以上时间段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实名注册进行申报,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可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历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可自行添加学历学籍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在市外就读的应届毕业生暂无法核验学历证书的需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学历证书进行核验(现场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④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或《国外学历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http://link.233.com/28563/Login.aspx)进行学历认证。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学位信息目前尚未实现在线核验,一律自行上传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2.上传《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待报名时使用。
特别提示: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月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
3.上传电子照片
提交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电子照片(须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同版照片)。
4.个人简历
从小学就读开始填写。
(二)现场确认
请申请人实名加入2023年定南县教师资格认定QQ群660588406,便于获取通知、认定操作手册、体检表、报名信息登记表等相关资料,解答疑问。
1.时间:6月26日—7月3日
2.地点:县教科体局人事股(文体中心6楼612室)
3.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体检表一份。填写好个人基本信息,张贴好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相同底版相片。
(2)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或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现场核验后,归还原件)
(3)定南县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信息登记表(粘贴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
(4)在审核材料过程中,“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
(5)对于网上未能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信息, 需同时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信网”(https://link.233.com/12515/)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比对的其他材料须提供相应的原件及补充材料。
(6)申请人国(境)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7)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前往的,可委托他人按要求携带认定所需材料前往现场确认。
(三)体检
根据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赣市教师字〔2021〕29 号)文件要求进行。体检时间及地点以现场确认时的通知为准。申请人未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认定工作完成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对于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 5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的规定处理。
(二)我局将严格落实教师资格准入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制度,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对申请人进行违法犯罪信息核查。
(三)更多中小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定南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官方微信(定南教育)。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797-4289628。
附件:定南县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信息登记表见原文链接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28252/s/cOrkpQxbrWeYu5SPWJPRc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