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23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户籍在寻乌县内的社会人员;
2.在寻乌县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4.驻县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 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且考试合格;或者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 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二、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今年分上半年、下半年两个时段进行。
1.上半年网报时间(网报分两次进行)
第一阶段(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2023年4月18日8:00-5月7日17:00;
第二阶段(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2023年6月14日8:00-6月26日17:00。
2.下半年认定时间另行通知
注意事项:
申请人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实名注册进行网上申报(http://link.233.com/25742),超过时间系统将关闭。
(二)现场确认
1.第一次现场确认:2023年5月10日8:30至5月12 日17:00(4月18日-5月7日网上报名的申请人员);
2.第二次现场确认:2023年6月29日8:30至6月30日17:00(6月14日-6月26日网上报名的申请人员)。
为方便我们发布认定通知等资料,请申请人实名加入 “2023年寻乌县教师资格认定QQ群”公布,请及时查看。
3.地点:寻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二楼人事股。
4.现场确认应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不是寻乌县户籍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现场核验后,归还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学历信息未能通过系统核验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s://link.233.com/12515/)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不能通过核验的须提供普通话证书)。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link.233.com/26235/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提交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2 张,一张粘贴至报名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另一张现场确认时粘贴(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
5. 申请人不能在现场确认时提交的材料,实行容缺受理,申请人可以提交承诺书,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应交材料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给予认定。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比对的户籍(居住证)或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验证。
6.申请人未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三)体检
根据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赣市教师字〔2021〕29 号)文件要求进行。体检时间及地点以现场确认时的通知为准。申请人未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四)认定和证书发放
1.资格认定
对2023年上半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上述审查完备且合格,经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于2023年7月20日前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完成认定工作,作出认定结论,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统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教师资格证书。
2.证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它事项
(一)对于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 5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的规定处理。
(二)寻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是寻乌县认定教师资格的唯一合法机构,任何中介机构以教师资格认定为由开展的相关活动均与寻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无关,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我局将严格落实教师资格准入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制度,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将与县公安局对接,对申请人进行违法犯罪信息核查。
四、联系方式
(一)联系部门:寻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二楼人事股。
(二)联系电话:0797-2831255,联系人:古老师、林老师。
附件:文章所含附件见原文链接
寻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2023年4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28252/s/hzOwtoqufmFq_zLiUFhs8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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