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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半年赣州市章贡区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章贡教体局 2023-04-19 10:00:4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区2023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必须持有章贡区有效期内居住证,下同)或者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者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一)身份条件

凡2023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报认定初级中学、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1、章贡区辖区内户籍的人员;

2、持有章贡区辖区内且在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县市户籍人员;

3、驻章贡区区辖范围内现役军人或武警。

4、章贡区现辖区范围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2023年应届毕业生学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其中,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按已经取得的学历参加认定)。

5、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章贡区区辖范围内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特别提示:

1、只有水东、水西、沙石、沙河4个镇和赣江、解放、南外、东外、水南、章江6个街道办事处辖区确认为章贡区区域户籍(居住证),而原水西镇的横江村、垇头村、蛤湖村、叶山村等归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社会申请人员可通过查看户口本派出所的公章确认是否为4镇6街道范围。如因个人报错确认点而错过现场确认时间,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2、有申报资格的章贡区辖区内普通高校全日制2023年应届毕业生或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到所在学校现场确认(时间由学校自行决定)。现章贡区辖区普通高校仅有“江西理工大学(应科院)、赣南师大科技学院、江西理工大学(红旗校区)”,其他均不在章贡区辖区。请注意认真选择确认点。(二)思想品德条件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三)学历条件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1、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且考试合格;或者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五)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六)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一)网上报名

1、申请人在本人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link.233.com/25742),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实名注册进行网上申报。

第一阶段网报时间:2023年4月18日8:00-4月30日17:00;

网报对象为: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第二阶段网报时间:2023年6月14日8:00-6月19日17:00;

网报对象为: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且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参加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试合格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及第一阶段符合认定条件而未及时申报的申请人。

特别提示:

1、(1)江西理工大学(红旗校区)、江西理工应科院、赣南师大科技学院三所院校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或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选择就读相应高校院系确认点。再次强调江西理工大学(三江校区)应届生、研究生应选择“赣州市经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的认定机构。

(2)①章贡区区辖范围内户籍、居住证的人员;②赣南医学院(章贡校区就读,毕业)全日制应届生;③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④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居民。以上四类人员统称为“社会人员”。则确认点直接选择“章贡区行政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3、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近期彩色一寸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4.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现场审核

1、江西理工大学(红旗校区)、赣南师大科技学院、江西理工大学应科院三所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现场确认材料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上交学校统一审核。其中,江西理工大学(红旗校区),江西理工大学应科院申报材料上交江西理工大学团委办公室。

2、社会人员现场审核时间及要求:

第一阶段现场确认:

(1) 2023年5月15日至5月22日,周末不予受理。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2)受理第一阶段网报人员;

(3)现场确认实行错峰分流受理方式:

① 5月15日受理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

② 5月16日受理申报小学教师资格人员;

③ 5月17日受理申报初中教师资格人员;

④ 5月18-19日;22日受理所有剩余的申报人员。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

(1)2023年6月26日至6月30日,周末不予受理。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2)主要受理第二阶段网报人员;部分第一阶段遗留人员。

(3)现场确认实行错峰分流受理方式:

① 6月26日受理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

② 6月27日受理申报小学教师资格人员;

③ 6月28日受理申报初中教师资格人员;

④ 6月29-30日;受理所有剩余的申报人员。

3、现场确认地点:赣州市行政审批局3楼章贡区综合服务窗口(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9号)

4、联系电话:0797-7305811、7305812(综合服务窗口)0797-8081079(区教体局)

特别提示:

请随时关注“章贡教体”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有关通知。

(三)、现场审核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明;

a\本章贡区居民提供身份证原件(不复印)和本人户口簿(或电子户口)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非章贡区居民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不复印)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居住证必须提前办理好。

b\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②学历证明(通过比对核验的,无需提供);

③普通话等级证明;(通过比对核验的,无需提供);

④近期1寸免冠证件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好姓名+类别方式,如:张三+小学语文)

对于网上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http://link.233.com/26182)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特别提示:

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打印出学历认证备案表。

四、体检

1、申报人员必须在现场确认,盖好受理章后自行到(附件1)所列医院任一医院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

2、体检日期:第一阶段5月15日—5月23日。

第二阶段:6月26日-7月1日,现场确认后,必须在 7月1日前体检完毕;如无特殊情况逾期不捡,申报作不通过处理。

3、体检完毕后,体检表交回医院体检科。

特别提示:

1、《体检表》(附件2)请用A3纸双面打印成册。

2、怀孕凭孕检报告免检DR,备孕不作为免检DR的条件。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赣州市行政审批局3楼章贡区综合服务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上交到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发布在微信公众号“章贡教体”的领证通知)

六、违规处理

申请人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七、其他事项

1、如发现自己申报确认点错误,可进入系统自行修改。

2、根据教育部要求,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各认定机构应向省教育厅提交港澳居民申请信息,由省教育厅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或澳门特别行政区相关部门提供协助核查犯罪记录情况函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由申请人向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申请核查有无犯罪记录情况。

3、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体检不到位等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赣州市章贡区教育体育局

2023年4月13日

原标题:2023年上半年赣州市章贡区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28252/s/GVKxX0TQ9tgBgA41gJ4B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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