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关于做好2023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以及《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按照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龙虎山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龙虎山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且考试合格;或者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六)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二、认定机构
1.申请认定幼儿园、 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请选择本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龙虎山风景区有效期内居住证,下同)教育体育局(或行政审批部门)。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请选择鹰潭市教育局。
3.鹰潭市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户籍(居住证)在信江区、高新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请选择月湖区教育体育局。
三、认定流程
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实名注册进行申报。
申请认定幼儿园、 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网报时间、现场确认及体检等相关要求请关注相应认定机构的公告。
(一)认定时间
1.上半年认定时间:4月10日-7月20日;
2.第一阶段网报时间:4月10日8:30至4月21日17:00
3.第二阶段网报时间:6月15日8:30至6月20日17:00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1.第一阶段现场确认时间:4月23日9:00至4月26日17:00
2.第二阶段现场确认时间:6月26日9:00至6月28日17:00
2.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居住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原件查验后归还),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
(2)港澳台居民申请人的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原件查验后归还),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原件查验后归还);
(3)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原件查验后归还);
(4)申请人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
(5)《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1份(体检表在鹰潭市教育局官网-下载中心下载(正反打印,填写好个人基本信息));
(6)驻鹰部队军官应提供介绍信或者有效期内军官证。
对于网上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普通话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link.233.com/26182)查询,查询结果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3.现场确认地点
鹰潭市龙虎山风景区教育局(教体中心)联系电话见原文链接。
(三)体检
1.体检由龙虎山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按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验办法(修订)》标准进行,费用自理,具体体检时间、体检医院待现场确认时告知。
2.体检当天早上空腹(禁食、禁水)。体检前一天要保持足够的睡眠,忌酒和对体检结果产生影响的药物。
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须向主检医生提交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生理期女性可在完成其他检查项目7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成尿检。
(四)教师资格证书发放
经现场确认、体检等环节,为认定合格人员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领取时间:暂定7月中旬,领取地点:龙虎山景区教体中心。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3.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描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4.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四)教师资格证书发放
经现场确认、体检等环节,为认定合格人员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领取时间:暂定7月中旬,领取地点:龙虎山景区教体中心。
龙虎山文教卫生计生局
2023年4月9日
原标题:2023年龙虎山风景区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lhs.yingtan.gov.cn/art/2023/4/10/art_3881_12894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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