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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娄底市教育局 2023-04-20 11:56:46

为保证2023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包括①幼儿园教师资格;②小学教师资格;③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⑤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⑥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应在娄底市行政区域内。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除本条第(2)(3)项规定的人员之外,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2)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小学全科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参加认定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以下简称网报系统),通过“网上办事”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

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也可为就读学校)所在县区(市)教育局。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娄底市教育局,其中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在新化县的认定机构为新化县教育局。

港澳台居民持我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在我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驻我省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可选择驻地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5)网上申报的时间分别为:第一段6月12日08:00至 6月30日17:00,第二段10月7日08:00至10月20日17:00。

2.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2023年我市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各认定机构确定的体检、现场确认具体安排见附件,第二批次另行公告。

(2)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①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②户口簿或居住证;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驻我省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但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我省部队。

③2张一寸近期白底免冠证件照,须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④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⑥《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⑦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交在有效期内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包括学历证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校验不通过及其它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证书颁发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认定结论,申请人请查阅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及时查询认定结果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三、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3.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湖南省教师资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5.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娄底市2023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安排表

娄底市教育局

2023年4月19日

附件:娄底市2023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安排表

认定机构

体检医院

现场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地点

确认范围

发布公告网址

娄底市教育局

0738-8262289

娄星区人民医院(乐坪大道西265号,联系电话:0738-8210298)

7月3日-7月7日

娄底市政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勤政街36号)

符合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条件的,户籍(或有效期内居住证)在娄底(新化除外)的申请人和在娄高校应届毕业生

娄底市教育局http://link.233.com/24858/

娄星区教育局

0738-8513635

娄底市娄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湘阳街735号)联系电话:13786865623,提前预约

7月3日-7月7日

娄星区政务中心一楼区教育局窗口(娄底市娄星区长青街与甘桂路交汇处,娄底四中正对面)

符合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条件的,娄星区户籍或持有娄星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和在娄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link.233.com/13761/

冷水江市教育局

0738-6372675

冷水江市人民医院门诊部六楼健康管理中心(冷水江市平安大道西端南侧1号,联系电话:0738-5252777)

7月3日-7月7日

冷水江市教育局五楼教师工作股(锑都中路26号)

符合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条件的,户籍、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冷水江市的申请人和娄底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应届毕业生

冷水江市人民政府http://link.233.com/16808/

涟源市教育局

0738-4422189

涟源市疾控中心(涟源市人民中路,联系电话:0738-4456815)

7月3日-7月7日

涟源市政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

符合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条件的,涟源市户籍的申请人

涟源市政府门户网市教育局网站:http://link.233.com/15585/lianyuan/zwgk/gzjg/zfgzbm/sjyj/zwgk_gzjg_show2.shtml

双峰县教育局

0738-6839011

双峰县人民医院(八本街新址,联系电话:0738-6835569)

7月3日-7月7日

双峰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532室

符合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条件的,且户籍在双峰县的申请人(或持有双峰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

双峰县人民政府http://link.233.com/17052/hnsf/xxgk/xxgk.shtml

新化县教育局

0738-3545739(网报期间)

0738-3211061(确认期间)

新化县中医院湘隆养老康复院健康管理中心(新化三中叉路口往西河镇方向走100米,联系电话0738-3352166)

7月3日-7月7日

新化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

符合认定高中(中职)教师、初中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条件,户籍(居住证)在新化的申请人

新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link.233.com/12550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9646/ldjyj/06/202304/b99d788ef0734435a3d5c8f337e56e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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