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通榆县户籍人员或持有通榆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二)驻通榆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人员。
二、申请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通过吉林省教育厅评估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体检合格。
(五)取得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由毕业院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认定时间及流程
2023 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 4 月下旬到7月28日,下半年认定时间为 9 月中旬至 12 月 26 日。
(一)网上申报及现场确认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4 月 25 日—5 月 12 日。
上半年第二批次:6 月 8 日—21 日。
下半年:9 月 25 日—10 月 12 日。
每日上午 8:30—11:00,下午:14:00 —16:30(法定假日除外)。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需到通榆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现场确认提交如下材料(现场审核完后原件直接返给本人):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户籍地认定人员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居住地认定人员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认定的学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驻通榆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据所在部队或单位的规定执行,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通榆部队。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照片背面写清姓名和身份证号)。
4.学历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提供证书原件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中等学历层次毕业的申请人,需现场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出具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无需现场提供。
7.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视障人员体检减免视力检测项目,听障人员体检减免听力检测项目。
8.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吉林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9.视障人员、听障人员另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认定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2023 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装入申请人人事档案。领取时间和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五、申请人其他须知事项
1.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认定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2.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代替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相关工作安排。
六、相关政策
(一)我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另需增加《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 号)相关项目。
(二)经过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其他中专毕业不能作为合格学历,需要获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详见《关于公布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办学条件评估结果的通知》(吉教师字〔2015〕29 号)及《关于公布镇赉县职教中心学前教育专业办学条件评估结果的通知》(吉教师字〔2016〕23 号)。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0436-4247080
通榆县教育局
2023年4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www.tyjyfw.com/content.jsp?id=19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