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
6.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应在株洲市行政区域内。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除本条第(2)项规定的人员之外,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认定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通过“网上办事”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申请人户籍或居住证(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也可为就读学校)在株洲市行政区域内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株洲市教育局。
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证(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也可为就读学校)所在的县区(市)教育局。
港澳台居民持湖南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在湖南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驻湖南省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可选择驻地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
(5)网上申报的时间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批次:
上半年:6月14日08:00-6月30日17:00;
下半年:10月9日08:00-10月24日17:00。
2.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统一按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2,A4纸正反两面打印)内容进行。凡向株洲市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的人员,持身份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自行选择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上应粘贴近期免冠照片(与网报系统提交的电子照片同版)并加盖医院骑缝章,清晰标注体检合格字样并加盖体检医院体检专用章。体检结论认定当年有效。
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体检医院由各县区(市)教育局指定。
3.确认
(1)确认方式分为两种,即“全程网办”或“现场确认”
“全程网办”指申请人通过网报系统上传相应材料的电子扫描件进行核验;“现场确认”指申请人到指定场所,现场核验和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向株洲市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采取“全程网办”的方式进行;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由所在县区(市)教育局确定确认方式,请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详见附件1)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公告要求进行确认。
(2)“全程网办”须提交的补充材料及要求
所有文件均为PDF文件,确保材料内容清晰可见。每一项材料只需提交一个文件,多个页面的需扫描至同一个文件,大小限制为1M。
①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能实名核验的不需上传扫描件,如果非核验,需上传身份证件正反两面扫描件。
②居住证/户籍证明材料。需上传居住证或户籍(包括户主页和本人页)扫描件。
非株洲本地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上传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扫描件。
驻湖南省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上传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扫描件。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但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湖南省部队。
③学历证明。学历证明如果核验通过则不需要提供,如果非核验,需上传毕业证扫描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扫描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扫描件。
④普通话证明材料。普通话证明材料如果核验通过则不需要提供,如果非核验,需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扫描件。
⑤体检材料。需上传《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扫描件。
4.证书颁发
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以网报系统留言的方式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向株洲市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可在网报系统选择邮寄或自取方式领取证书。选择邮寄方式领证的,将通过中国邮政速递货到付款的方式邮寄到申请人在网报系统填报的邮寄地址。第一段的领证具体事宜将于7月底左右、第二段将于11月底左右在株洲教育网(http://jyj.zhuzhou.
gov.cn/)另行通知。
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证的领证事宜请查阅相应县市区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
四、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3.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材料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或确认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湖南省教师资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5.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补办教师资格证、补办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信息更正的说明。补办教师资格证须下载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A4纸张打印,内容见附件3),证书所载信息不完全或者错误的须下载填写《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A4纸张打印,内容见附件4),补办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下载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A4纸张正反两面打印,内容见附件5),并持原存档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证用)、教师资格证(信息更正、补表用)、身份证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前电话预约办理时间申请办理。
附件:1. 2023年株洲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2. 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3.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4. 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5.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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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教育局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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