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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通告

来源:湘潭市教育局 2023-04-28 09:58:04

为确保2023年上半年湘潭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湘教师字〔2002〕4号)《关于做好2023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98号)等精神,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构权限

湘潭市教育局在属地范围内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在湘潭市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或在省直管县湘乡市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向属地县市区教育局申请。申请人手机扫码,点选资格种类和个人属地身份,可个性化反馈认定机构信息及其通告(公告)网址。

二、认定条件和材料要求

湘潭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材料要求见附件1。

三、认定批次

湘潭市教育局2023年上半年安排两个认定批次。

第一批:非应届本科毕业生认定批次

网上申报:2023年5月4日8:00—2023年5月16日17:30

材料确认:2023年5月4日8:00—2023年5月19日17:30

第二批:本科毕业生认定批次

网上申报:2023年6月15日8:00—2023年6月30日17:30

材料确认:2023年6月15日8:00—2023年7月10日17:30

注:

1.第一批仅受理已符合认定条件的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证书)申请。

2.在材料确认阶段截止时,仍不具备认定条件的申请,当批次不予受理并公示原因。

3.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四、程序安排

湘潭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全程网办”。从申报、确认到许可,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一网通办”。认定结果可以快递到付的方式送达。本通告及每批次教师资格认定的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将如期发布到湘潭市教育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事后公示的准予行政许可信息,将在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传“信用湘潭”。申请人可凭事中、事后公示,当作《湘潭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受理凭证》使用。

在同一认定批次内,工作程序安排如下:

(一)前期准备

1.预备材料

申请人需预先备齐符合认定条件的材料(附件1),按要求制好电子证件照和属地身份等材料PDF文件(大小限1MB);注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准确完善个人信息(身份证件、教师资格考试、普通话证书和学历学位证书等信息)。注意下列细节:

(1)点击下载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发布的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pdf,对照手册操作。



(2)“民族”信息,系统不作自动核验,申请人须认真核对,以免有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的“证书编号”,请仔细对照填写,特别注意“证书编号”不是证书上的条形码。原则上,2007年之后取得的普通话证书,都应在“选择校验类型”点选“核验证书”,然后,点“核验”按钮发起核验。

(4)学历证书的核验,请在“学历校验类型”点选“核验学历”,输入学历证书编号后,点“核验”按钮发起核验。

2.预约体检

申请人需在当批次网上申报阶段截止前,到指定医院完成体检。体检安排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

(二)网上申报

系统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link.233.com/25742)

申请人应在当批次网上申报阶段对照手册完成网上申报。注意下列细节:

1.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教师资格,在“请选择考试形式”处,应选“免试认定改革人员”项。本认定机构没有选“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项的情形。

2.选中作为申请信息的普通话证书和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请认真检查其核验状态。

3.在“请选择是否在校生”处,本认定机构申请人一律选“否”。申请人要尽可能选择在网报系统中核验已取得的最高学历。驻潭高校在读学生的属地身份材料《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律在后续材料确认环节上传到【居住证/户籍证明材料】项。

4.在“请选择确认点”处,申请人应按本人具备的湘潭属地身份如实选择。如:“驻潭高校在读学生”确认点在第一批仅受理驻潭高校在读研究生申请;在外地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的湘潭户籍人员,仅可在第二批选“湘潭户籍申请人”确认点。

5.在“证书领取方式”处,建议申请人统一选寄递,方便快捷,到付送达。

6.在“个人简历信息”处,应填写至今的不少于两条连续的简历。

7.申报提交后,务必点击申请表预览按钮,查看整体效果。如申报信息有误,可点右侧修改按钮,完善后再次提交。

(三)材料确认

系统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link.233.com/25742)

网上申报提交成功,可立即在“申报提醒”页面点“上传材料”,直接进行材料确认。请特别注意下列规定:

1.【学历/学籍证明】项,只受理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材料,不受理学籍材料。学历经系统核验通过的,不需上传;核验不通过的,此项仅限上传①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④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四种材料之一。

2.【居住证/户籍证明材料】项

(1)“湘潭户籍申请人”确认点的,此项应上传湘潭户籍的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

(2)“驻潭高校在读学生”确认点的,此项应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从“预计毕业时间”可看出2023年上半年在驻潭高校就读即可);

(3)“湘潭居住证等证明持有者”确认点的,此项仅限上传①湘潭居民的居住证双面(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②驻潭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人事关系证明③来潭的港澳台居民相关通行证双面(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三种材料之一。

(四)审批发证

1.本认定机构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核查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信息),依据认定条件作出审查结论。

2.申请人可关注湘潭市教育局网站发布的教师资格公示,也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在“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功能区,点“查询报名信息”关注认定状态、确认情况和右侧“有留言”动态。对核查出的申请材料问题,本认定机构第一时间通过系统提醒告知申请人。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颁发教师资格证书,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并寄递送达。《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持证人提交个人人事档案所在部门归档。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应仔细查阅本通告(含附件)。因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材料确认,错过时间、选错机构、填错信息或材料不全的,本认定机构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对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严肃处理。

3.其他情况办理。对需要协查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等需补充材料的,本认定机构另行联系申请人。

4.联系方式

(1)市教育局认定工作联系方式

工作电话:0731—58255525(湘潭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 潘老师)、0731—53585513(湘潭市教育局 李老师);

工作邮箱:xtsjszg@163.com;

联系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双拥中路168号707室(湘潭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2)各县市区认定机构咨询电话

湘潭县教育局:0731—57882069;

湘乡市教育局:0731—56782729;

韶山市教育局:0731—55682004;

雨湖区教育局:0731—58257665、58256814;

岳塘区教育局:0731—55568379、55568390。

附件:

湘潭市教育局  

2023年4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5034/13025/13031/13041/content_12148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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