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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榆林市教育局 2023-05-10 10:35:14

根据《陕西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在榆林市的中国公民以及在榆林市服役的现役军人和武警,可在我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我市参加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国家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给出认定结论并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三)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体检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流程

本次认定申请流程为“网上申报--体检--现场确认”。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5月19日8:00至6月20日17:00。(网上申报期间如有临时调整,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为准)。

2.申报方式及流程:

(1)符合我市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在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完成注册及实名验证后,在选择认定机构一栏时选择“榆林市教育局”,在选择确认点一栏时选择“榆林市教育局”。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2)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3)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因输入信息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4)提交成功后,系统将生成报名号。请考生务必记录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作为修改信息以及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提交以后点击“退出”,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

(二)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6月21日至现场确认前。未在规定期限体检的,现场确认时不予认定。

2.申请人先网报,后体检,现场确认时提交体检表。如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体检的,请下一个认定季申请认定。

3.申请人须仔细阅读省教育厅、省卫健委下发的《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有关规定,并下载打印体检表(见附件1),体检表A4纸正反双面打印。

体检时请按照(陕教〔2019〕61号)要求进行体检,完整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既往病史,并粘贴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否则不予认定。

4.体检医院须在《陕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上给出结论并加盖公章,申请人员须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既往病史,粘贴各种检验单并将报名号、申请认定学科填写在体检表上方规定的位置。

5.榆林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名单详见下表,其它医院体检的一律不予认定。

榆林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名单

编号

单  位

医院等级

1

榆林市第一医院

三甲

2

榆林市第二医院

三甲

3

榆林市中医医院

中医三甲

4

榆林市星元医院

三乙

5

神木市医院

三乙

6

府谷县人民医院

二甲

7

横山区人民医院

二甲

8

靖边县人民医院

二甲

9

定边县人民医院

二甲

10

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医院

三甲

11

米脂县医院

二甲

12

佳县人民医院

二甲

13

吴堡县医院

二甲

14

清涧县人民医院

二甲

15

子洲县人民医院

二甲

(三)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及地点:6月下旬在榆林市教育局网站(http://link.233.com/28135/)进行公布,请申请人及时关注。

2.榆林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榆林市教育局:0912-3529395。

3.确认方式:完成网上申报的人员,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携带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在网报时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申请学科)。

(4)户籍在榆林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非榆林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交有效的榆林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以在榆林市服役的现役军人和武警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在审查原件时,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需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link.233.com/26235)上进行查验,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6)现场认定时申请人须携带《陕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7)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四)证书发放与领取

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榆林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发放方式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榆林市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所有安排和通知一律通过榆林市教育局网站(http://link.233.com/28135/)发布,不采用其它方式通知,申请人务必及时在网上查阅,并按时参加认定工作相应环节,逾时未到者,按自动弃权处理。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时,所需材料凡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现场确认环节不再提交纸质材料。可进行信息比对的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学籍信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合格证明。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榆林市教育局

 2023年5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8135/Pages/news_456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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