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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上半年通辽市奈曼旗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奈曼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023-05-30 09:22:55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现就全旗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奈曼旗的人员;

(二)持有奈曼旗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有我旗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奈曼旗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考试相关条件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在完成《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必修课和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实践后,参加由所在学校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学科专业课三科考试并考试合格的,在毕业前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汉授语文和幼儿园学科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奈曼旗人民医院或奈曼旗蒙医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适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三、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2日9:00至6月16日17:00。

凡在我区申请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应在网上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link.233.com/25742),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填写的信息关系到“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是否正确。

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内的各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或学校统一安排,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余人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其中:

1.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者,认定机构:通辽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奈曼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认定机构:奈曼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由于系统更新问题,申请人可暂时选择奈曼旗教育体育局选项),现场确认点:奈曼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特别提示:奈曼旗教师资格认定已开通“全程网办”功能,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进行材料确认。申请人选择网上确认的,可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在“申报提醒”步骤或“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的“查询报名信息”页面上传相关认定材料,由认定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审核。选择网上确认的申请人体检时向医院提交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2张(与报名上传的近期同底照片一致),体检结果及体检表无需上传,体检结果由认定机构统一领取。

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二)现场材料确认

现场材料确认时间:2023年6月5日—6月16日,每个工作日的8:30—11:30,14:30—17:00。现场确认地点:奈曼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三楼综窗受理窗口(奈曼旗青龙山路东、辽河大街北蒙东5G智慧综合产业园)。

选择现场确认的申请人向认定机构提交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2张(与报名上传的近期同底照片一致),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信息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在我旗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驻奈曼旗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职称证书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区统一开具的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三)体检安排

2023年6月5日—6月17日。奈曼旗人民医院或奈曼旗蒙医医院进行体检,申请人体检期间务必空腹,女生请避开生理期进行体检,同时带好个人身份证件到医院预检分诊。(附件1)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完成材料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请及时关注奈曼旗人民政府网站、“奈曼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知,了解《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领取时间、地点和领取方式。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奈曼旗人民政府网站、“奈曼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微信公众号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三)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材料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四)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咨询电话:0475-4219577

附件1:体检须知(详见原文http://link.233.com/10982/nmq/gsgg/2023-05/26/content_c3338f29262548178bef3fba91f51d9b.shtml)

奈曼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023年5月26日

原标题:奈曼旗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0982/nmq/gsgg/2023-05/26/content_c3338f29262548178bef3fba91f51d9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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