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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上半年鄂尔多斯乌审旗教育体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乌审旗教育体育局 2023-06-01 09:15:59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现就我旗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乌审旗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2023年6月2日至7月14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信息发布时间:2023年5月30日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6月2日9:00至6月16日17:00

(三)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6月19日至6月20日(如遇特殊情况可能做出调整,请及时关注“乌审教育”微信公众号)

(四)现场确认地点:乌审旗政务服务中心教体局窗口

二、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乌审旗的人员。

(二)持有乌审旗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有我旗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乌审旗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三、认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下列认定条件,可在乌审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在完成《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必修课和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实践后,参加由所在学校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学科专业课三科考试并考试合格,在毕业前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四)普通话水平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我机构指定的 “乌审旗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四、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认定时间为2023年6月2日至7月14日,其中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2日9:00至6月16日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link.233.com/25742)报名。申请人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网上报名。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菜单“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由就读学校所在地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户籍在乌审旗的人员、持有乌审旗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选择乌审旗教育体育局认定。

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须本人在2023年6月19日—20日到乌审旗政务服务中心教体局窗口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 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 在我旗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三者之一。

(4)驻乌审旗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乌审旗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 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

我机构指定的 “乌审旗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检查合格证明。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如确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内蒙古自治区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7.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注意:申请人须自备档案袋,在A4纸上写清申请人姓名、性别、联系电话、申请学段、申请学科及材料名称,并将此纸贴于档案袋封面。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上述材料顺序整理后将复印件装入档案袋。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

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我机构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和申请表各一份,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乌审旗教育体育局领取。具体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特别提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及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今后工作单位将会查询核实。

(四)乌审旗网报现场确认地点选择

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的人员选择乌审旗教育体育局,咨询电话:0477-7586979;申请高中和中职教师资格人员选择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咨询电话:0477-8582332。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三)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申请人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乌审旗教育体育局

2023年5月30日

原标题:乌审旗教育体育局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28252/s/SrFJ8iKopTN-HXk0zXK7J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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