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和我市工作安排,现将烟台市2023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人员范围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在烟台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具有烟台市户籍;
2.持有烟台市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
3.就读学校所在地在烟台市(含本年度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认定所需学历申请认定的其他全日制在读学生);
4.驻烟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师范生申请人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规定有效期内),其他申请人应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四)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段、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有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一致。
(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六)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机构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对照本公告第一条“申请认定人员范围”规定选择相应户籍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为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对照本公告第一条“申请认定人员范围”规定选择相应户籍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
四、报名预约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第二批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6月15日8:00—6月26日17:00。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 2023 年应届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非应届毕业生。
2.报名网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操作方法可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3)】,报名时应按本公告第三条规定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并按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的审核确认点。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3.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选择: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选择烟台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选择烟台行政审批服务局为现场确认点;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选择户籍地、居住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为认定机构,并按要求选择该认定机构相应的现场确认点,各确认点地址及确认时间>>
(二)体格检查
教师资格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需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空白表格(见附件1,提前将检查表中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填写完整),粘贴本人与网上报名时相同的近期免冠1寸彩色白底照片,自行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本公告中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结果,烟台市各认定机构均予认可)。请参加体检人员提前做好体检预约,前一天避免喝酒、熬夜、过度劳累,需空腹体检,即在体检的前一天22点以后不得进水进食。体检完毕后,由体检医院在《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上完整填写体检结论并在照片和结论处盖章确认,体检结论应为合格,孕妇透视检查项目可向体检医院出具妊娠证明免予检查,妊娠证明贴在体检表背面。接到医院体检复查通知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二次体检。体检合格人员在医院规定时间内,自行到体检医院领取《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待申请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与其它申请材料一并提交。体检结果只在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教师资格申请材料时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填写不清楚的情况,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查。
(三)线上预约
自6月20日起,至各认定机构认定结束前,在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成功的申请人可登录网址http://link.233.com/26331/yt/icity/etorder/index,在山东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用户通行证)注册登录后,进行现场认定网上预约,统一用A4纸打印预约号单,申请人必须持纸质预约单在规定时间内至认定机构确认点进行现场认定。
五、现场认定
申请人必须在完成网上报名、指定机构体检和线上预约流程后,在预约时间段内,到相应的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提交教师资格申请材料。申请人因故无法亲自提交申请材料的,可委托他人持全部申请材料、委托书(见附件2)、申请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代为办理。
(一)现场认定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在认定系统中校验不通过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国(境)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其他学历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认定系统中校验通过的学历或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3.《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报名、体检照片一致)。
5.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户口本应包含首页、索引页、个人页);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居住证办理回执不作为认定依据);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届毕业生除外)应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或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军官证、警官证等现役有效身份证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校验通过的可不提交)。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8.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师范生应同时提交毕业高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二)证书发放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领取时间、方式请查阅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
本批次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证书统一采取免费邮寄方式发放(届时现场组织填写邮寄信息)。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在报名前,要及时认真查阅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仔细阅读认定系统相关提示,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网上申报、体格检查和提交材料等,以免错过工作安排。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认定机构无法受理,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后,认定系统将自动对所提交学历进行在线验证。其中,验证不通过的,国内(不含境外)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国(境)外学历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未经认证的学历(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外)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自行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申请学历认证,并保存相关材料以备认定机构查验。
(三)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同一申请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获得一种教师资格。若有申请人已取得多个任教学段或任教学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应在本年度内自行选择一种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其他可在证明有效期内的以后年度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有效期均为3年。已申请并认定通过的教师资格,申请人申请撤回或删除的,认定机构不予受理。
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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