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九华山经济发展处:
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3]1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时间为:2013年4月2日—4月23日
2、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4月24日—4月28日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受理范围
户口在我市或在我市辖区内学校工作的人员,以及辖区内学校应届毕业生。
三、根据皖教秘[2012]71号文件规定,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四、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考试通过且已经能查询到“考试合格证明”编号)的申请人员,应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未参加全国统考的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五、池州学院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申请确认由市教育局委托该院学生处统一受理,非师范类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时间安排同上。
六、工作要求
1、各县(区)教育局应在市教育局的安排下,统一认定工作时间,并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介加强宣传,多渠道发布信息。
2、各地在受理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人员的申请时,应按照皖教秘[2012]71号文件要求,登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link.233.com/27628/)”,查验申请人员考试合格证明或成绩单。
3、各地在依法认定、严把入口关的同时,要提倡人性化服务,优化流程,简便手续,保证时间,充分保障申请人的权益,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4、市教育局负责认定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各县(区)教育局负责受理户口在本辖区内或在辖区内学校工作的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中教师的申请认定工作。市教育局在教师资格认定期间将在市教育局网站适时发布相关信息,各县(区)也应将教师资格认定信息适时在县(区)教育局网站发布。
市教育局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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