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学校:
为做好2014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确保我市认定工作顺利完成,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要求
(一)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的通知》(教资[2014]7号)精神,从2014年起,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于每年春、秋两季各开展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
(三)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认定工作的条件和程序规定,确保认定工作的质量,把好教师队伍“入口关”。
二、认定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市所辖范围内。
(二)、认定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可在体检合格后,申请直接认定与其考试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
2、未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在体检合格后,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3、未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①截止2014年2月,已取得“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或截止2014年2月,仅取得“两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但在本次认定工作开始前已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另一单科合格证书。②提供能体现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的本人毕业生成绩登记表(由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以上人员中,如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均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与申请任教学科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认定工作程序
(一)各县市区教体局负责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请在省教育厅规定的工作时间(9月11日-12月10日)内完成全部网上报名和认定工作,并认真做好认定资料的整理归档。安排网报工作时,请同时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做好“认定计划设定”和“现场确认点设置”,以便及时开放网报功能。认定工作安排好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将认定计划于9月19日前报我局备案。
(二)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届时我局将通过宣城教育体育信息网(www.xcedu.net)发布有关信息,请各县市区教体局协助做好宣传工作。现将2014年秋季市教育体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1、认定对象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
从2014年9月11日至9月18日,申请人可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进行网上注册,提交申请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应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
受理咨询电话:0563-3033021 3033022。
(2)现场审核确认
申请人须于2014年9月18日至19日到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宣城市昭亭南路与梅园路交叉口西北角)二楼西会议室(电话:0563-2717970)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成功后即完成报名工作,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2张(与网上申报上传照片一致)。
②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在我市境内工作而户籍不在我市的申请人,还须提供与所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学历证书(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须提交本科以上学历证书。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提交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证书,其中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原件和复印件。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⑤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供教育学(课程代码:00429)、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自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是能体现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的本人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复印件(由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供能体现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的本人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复印件,以及体现本人参加教育实践环节的鉴定表复印件(成绩表和鉴定表复印件都要由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参加国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者,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⑥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须贴好照片(与网上申报上传照片一致),并按要求填写完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应在网报成功后,采用A4纸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直接打印(正反两面),无需另外填写。
⑧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须由鉴定人签字,并加盖鉴定单位公章。
⑨体检表一份。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成功后应在工作人员处领取体检表一份,并将个人信息填写完整,照片贴好,当场交给现场确认的工作人员。
以上所有证书复印件须统一采用A4纸。
2、认定机构审查、发证程序
(1)审查核对申请人网上报名资料和提交的书面材料是否完整一致,完成确认工作。
(2)安排现场确认合格的申请人,到我局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3)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试,并提出专家审查意见。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和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可免于测试(所学专业和考试学科与申请任教学科一致)。
(4)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现场审核确认结束之日)起14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
(5)对经认定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并在全国教师资格网络管理信息系统中作出认定记录。《教师资格申请表》一份由本人领取并及时送到档案管理机构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另一份及其他有关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四、注意事项
(1)每位申请人在同一个自然年度只能向一个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不得在不同地方(包括外市、外省)同时申请几种教师资格,否则后果自负。
(2)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等文件规定,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申请小学教师资格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中教师资格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3)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4)申请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进入测试地点,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5)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在11月3日-30日到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批复过的教师资格申请表一份。逾期不领,后果自负。
附件:市教体局2014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日程安排表.doc
201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