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春季现场受理教师资格申请工作安排
一、时间:
(一)受理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5月8日(周五)至5月11日(周一) 上午9:00--11:30,
下午1:00--4:00
(二)受理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5月10日(周日)至5月13日(周三) ,具体时间请咨询各区县认定机构(点此查询各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三)材料审核合格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以各认定机构通知时间为准。
二、地点:
(一)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提交材料地点在北京教育学院本部(西城区德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具体位置及乘车路线详见本网站“联系我们”。
(二)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必须到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相应材料。
三、提交材料内容(详见附件)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需持全市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才能申请,特殊政策请参考《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试点省份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有效范围的通知》【京教人〔2012〕16号】内容。
(二)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以应届毕业生身份申请的须提供由正在就读的院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有效期为半年。2014年11月1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2015年春季申请认定时无效,申请人需重新体检。
(四)网上报名为预报名,所有报名信息以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的真实证明材料为准,在各认定机构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
(五)委托办理须另出示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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