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认定工作的通知
渝教人〔2015〕8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现就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高等学校在职和拟聘的教学人员。暂不受理社会人员的申请。
二、认定条件及程序
参见重庆市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7199)教师资格认定栏目中的“高等学校教师认定条件”和“高等学校教师认定程序”。
三、认定时间
网上申报及现场确认时间为2015年3月17日-27日,具体认定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明确政策规定,严格认定条件,规范工作程序,确定专职人员,列支专项工作经费,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请于3月15日前将《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情况表》(附件2)报市教委人事处。
(二)各高校要把握政策要求,认真细致审核申请人各项条件,不得将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上报市教委。
(三)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和违规收费。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重庆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立立 彭晓 胡天勇
联系电话:62882296,63865672,60393037
附件:1.2015年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2.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情况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2月26日
附件1
2015年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工作事项 |
时间 |
负责单位 |
网上申报及现场确认 |
3月17日-27日 |
各高校 |
拟认定人员公示 |
4月15日前 |
各高校 |
资格认定 |
4月21日-24日 |
市教委人事处 |
结论公布 |
4月29日 |
市教委人事处 |
证书发放 |
5月4日-14日 |
各高校 |
错误信息更正 |
5月20日前 |
市教委人事处 |
资料归档 |
5月20日前 |
各高校 |
附件2
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情况表
学校(盖章): 填报时间:
分管领导 |
负责处室 |
专职人员 |
联系电话 |
工作经费安排情况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