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办人〔2013〕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把认定条件
各地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制度在把好教师“入口关”的重要作用,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对象、认定条件、申请材料、体检办法等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规定的要求执行。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定条件、程序和权限开展认定工作,坚决杜绝擅自提高或降低认定条件标准、随意变动法定的认定程序、超越管理权限认定教师资格的行为。对申请人员提交的材料要逐一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必要时应对申请人员的学历证书等进行真伪验证。
二、申请受理安排
根据《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宁教人〔2012〕63号文件,2013年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采取分期认定方式,其中,春季受理对象为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不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采取先网上申报后现场确认方式进行(网上申报时间为5月20日-5月24日,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27日-5月31日);秋季受理对象为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及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大学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安排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网上申报、现场确认、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的对象、时间和方式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确定。宁德师院应届师范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蕉城区教育局按审批权限负责组织实施,东侨开发区教育局协助配合。网上申报有关事项见附件1。
三、现场确认有关事项
(一)现场确认地点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股或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股。
(二)提交材料清单(材料说明见附件2)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现场确认时,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核对并加盖公章确认。现场确认结束后,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申请人员体检,并将申请人员初审合格的材料整理后于6月1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并附上申报人员简明表(附件3)及申请人相片粘贴表(附件4),电子材料发至人事科邮箱:nd2915658@163.com。
2013年5月14日
附件1:
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须知
一、网上报名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福建省还未纳入全国统考范围,请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2.核对所填报名信息;
3.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4.务必填写正确有效的邮箱地址,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填写的邮箱找回密码;
5.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
附件2
申报人员提交材料说明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使用A3复印纸双面打印后对折使用。其中,第1页为封面,第2、3页为内页,第4页为封底。封面加盖任教学校或街道公章。“申请任教学科”栏,只填一个学科,原则上应与所学专业相一致)。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使用A4复印纸打印,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出具,往届毕业生由现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
(6)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学籍档案复印件一份。
(8)本人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一寸1张(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应按上述材料清单提交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