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开展2013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社会建设局),各有关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3〕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抓紧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2013年我市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请直接登录“广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link.233.com/13425)主页“教师资格认定专栏”及广东省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15321)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等申请认定表格并做好有关填报工作。
(二)有关学校应及早与所在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有关部门联系,按照要求做好申请人的思想品德鉴定和普通话测试工作,统一组织申请人到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并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二、做好报名和受理认定材料工作
2013年4月1日至4月10日为网上报名时间(网址:http://link.233.com/15321);4月11日至4月23日为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申请认定材料时间。有关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向所在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提交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的材料。申请人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要求正反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体检合格证明(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近期小一寸免冠半身正面相片两张(按附件4模式)。
申请人将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装入自备的牛皮纸档案袋中并在封面贴上打印填写好的《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详见附件3),由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个人证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申请人材料不齐全的,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申请人所在学校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之日前补齐。
三、严格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好认定工作
教师资格认定要严格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认定条例》和省教育厅《通知》的规定执行。其中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在5月10日前完成以上三类申请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就读学校所在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2名在编干部审查签名、加盖公章后,报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请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等三类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材料于4月24日前报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关于开展2013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3]7号).pdf
附件1 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办公地点.doc
附件2 普通话水平测试、体格检查联系方式及有关要求.doc
附件3 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doc
附件4 教师资格认定贴照片处.doc
附件5 关于调整教师资格认定体验项目的通知.pdf(附件查看地址)
深圳市教育局
201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