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函〔2013〕24号)精神,我省2013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安排在9月份进行。现结合我市实际,就今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与粤教函〔2013〕24号文一并执行。
一、关于领取表格、证书、受理申请和认定时间
8月30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到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领取所需表格,9月16—30日为网上报名时间,9月16日—10月16日为现场确认、受理时间。10月30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将本县(市、区)认定高中、中职(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信息数据上报市教师资格认定办。空白证书的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二、关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必须补修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关于补修“两学”事宜,由韶关学院成教处负责。需补修“两学”者可与韶关成教处联系(联系电话:8121921、8121918,联系人:吴科长、熊老师)。关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申请高中、中职(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属武江区、浈江区的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申请人的有关材料10月20日前与信息数据一起上报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参加测试者11月1日到市教育局领取测试通知),其余的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测试时间自定。
三、关于体检
在县(市)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由各县(市)教育局指定一间县级以上医院统一时间进行。在三个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于9月9—13日上午8:00时到粤北二医院门诊部体检办进行。地址:风度南路117号二楼。体检时由本人携带《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及身份证空腹前往医院办理有关体检手续。
四、关于认定费用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学历不一致的申请人,按有关规定缴纳认定费240元,由负责组织教育教学能测试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收取。
五、其它
市教师资格认定办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及传真:0751-6919621。网址http://link.233.com/26770。
注:粤教继〔2013〕24号文可在广东教师资格认定Q群共享中下载,本通知不再转发。
韶关市教育局
201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