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清远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表
姓名: 申报资格:
单位(住址): 联系电话:
序号 |
材 料 名 称 |
备注 |
1 |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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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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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学历证书(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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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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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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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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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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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近期小一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申请表、体检表照片同底、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或铅笔写上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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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和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要提供相应层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证明;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提供相应层次《学籍表》或《成绩表》(在本人人事档案内)复印件,并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签署“与原件相符”的意见及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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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复印件(*清远市公立学校在职、在编教师出具所在学校“在编证明”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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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须出具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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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打印此表粘贴在自备档案袋正面,把申请材料按表中顺序装好。
②上述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回申请人;所有复印件均用A4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