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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2014年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钦州市教育局 2014年5月5日

钦州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广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5月份开始,为便于广大申报者了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报名时间 
  5月1日至6月25日为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 
  二、认定机构 
  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县(区) 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认定对象 
  (一)2014年我区各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是指经国家或自治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列入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计划,参加当年全国统一组织的招生入学考试,经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进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习,并具备了取得师范教育类毕业证书资格,列入2014年毕业计划的人员。 
  (二) 2012和2013年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 
  (三)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 
  四、认定条件 
  (一)户籍或人事档案在钦州市范围内。 
  (二)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2014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学历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按照《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桂教师范〔2012〕31号)执行,即申请高级中学、初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原则上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试点期间适当放宽到中等幼儿师范毕业学历。 
  (五)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根据《关于教师上岗及教师资格认定等普通话水平要求的通知》(桂教语工(2007)2号)要求,申请认定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语文教学科目申报人员普通话水平等级可适当放宽到二级乙等,非语文教学科目申报人员普通话水平等级可适当放宽到三级甲等; 
  (六)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体检安排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6月20日至26日到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三楼体检科体检。要求:空腹,自备体检费、小二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完成体检后的《体检表》由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统一领取。 
  六、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非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请于6月25日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 ,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人员请于6月25日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3.选择确认点: 钦州学院的应届毕业生请选择“钦州学院”,其他申请人请选择“钦州市教育局”。 
  (二)现场确认及提交材料时间:6月16至27日。 
  (三)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A4纸材料: 
  1.户籍证明(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经确认点核对后原件退回本人,下同) ; 
  6.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专业毕业申报人无需提供)。2012和2013年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报人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1份; 
  8.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寸,3.5×4.5cm)。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四)认定结果另行通知。

钦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201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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