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2013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要求,2013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仍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范围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河北省内的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
1、已取得全国统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2、参加2013年7月13号河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省考面试合格的人员。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人员应当具备中等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人员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时间安排
1、申请人注册申请、网上申报的时间。10月9日---10月18日。
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参加全国统考合格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2、体检: 申请人持贴本人照片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到各市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时间、指定医院及体检表下载9月23号后登陆http://jszg.hee.cn查看)
3、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在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有人事档案关系)所在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认定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确认时间及地点(申请人网上申报时可以在报名界面“注意事项”中查看)。
4、资格认定:各认定机构于12月10日前完成本次认定工作。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申报时自行PDF格式双面打印两份);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需双面打印;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申报时自行打印);
7、近期蓝底免冠证件照片1张,高39㎜×宽30㎜(无白边,与网上注册及申请表格照片同底)。背面注明身份证证号及姓名,将在教师资格证书上使用;
8、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非师范类);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0、户籍在本省的需要携带户口本;
11、非本省户籍但在本省工作的需提供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证明。
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证书、考试合格证明书(非师范)顺序排列。
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3年9月10日
资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