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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
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安排
根据《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的有关规定,以及教育部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要求,2014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仍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布置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范围:
户籍或工作单位(有人事档案关系)在河北省沧州区域内的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
1.已取得全国统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全日制普通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人员应当具备中等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人员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时间安排
(一)申请人网上申报时间:10月9日-10月18日。
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参加全国统考合格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完成网上申请报名,并按户籍所在地选择现场确认点。
(二)体检时间:10月18日-11月2日,考生持贴本人照片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到教师资格体检定点医院体检(附件1)。体检表10月中旬登陆http://link.233.com/19579/或http://110.249.221.216/查看下载。
(三)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
11月3日-11月14日各县(市、区)审核机构日对本区域内的申请人员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11月17日-11月21日将审核合格的认定材料经办人签字盖章后按要求组档报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F124窗口。电话:2175289;地址:北京路与吉林大道交叉路口沧州会展中心西面。乘16路公交车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
(四)资格认定:沧州市教育局对认定材料进行审察、领导审批、认定,12月5日前完成本次认定工作。12月8日-12日组档备案、打印证书。12月15日-19日各审核机构到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F124窗口,填表、验印后领取本机构上报合格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和申请表。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提交及组档
(一)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申报时自行PDF格式A3纸双面打印两份);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或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需双面打印;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申报时自行打印,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工作单位或者所在乡镇(街道)公章);
7.非师范类人员需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户籍在本省的需要携带户口簿,非本省户籍但在本省工作的需提供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证明;省内学校应届毕业生不作要求;
10.近期蓝底免冠小二寸证件照片1张,(无白边与网上注册及申请表格照片同底)。背面注明身份证证号及姓名,教师资格证书上使用;
(二)审核机构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材料。第1项材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A3纸打印,单独提交;2-9项材料统一用A4纸按要求按身份证、学历证明、普通话证书、考试合格证明书(非师范)顺序排列,则装订每人一册。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
2.行政许可申请书。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沧州市教育局
201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