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说明
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由补修课程的培训、考试和教师资格申请认定三项工作来完成。
一、补修课程培训
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要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课程。同时,按要求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考试。凡需要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教学素质能力课程的人员,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自行选择相应具有培训资质的单位参加培训学校学习。我市申报初中以下教师资格的人员可以到伊春职业学院培训,申请高中和中等职业教师资格的人员可以选择佳木斯大学,培训具体事宜与培训学校联系。伊春职业学院联系人:杨军,电话:3769103、3769104、18249802265,qq群号:298176037,群名:教师资格考试培训班。佳木斯大学联系人:关劲秋、孙元平、张海涛,电话:0454—8618787 0454—8618585;QQ群:254755985 369244479
二、补修课程的考试
1、补修课程的考试由招生办负责。今年实行网上报名,市、县(市、区)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原则上选择户口或工作(学习)所在地进行报名确认。考试报名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link.233.com/10978)进行网上预报名。考生首次网上预报名时,需先注册信息,根据提示输入本人身份证号(军官、士兵证号)、本人手机号码并设置登录密码,仔细阅读《报考须知》等文件后完成注册,考生证件号码及手机号码一一对应,并只能注册一次。考生注册成功后进入预报名页面,须根据自身真实情况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如因填写虚假、错误信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还须根据已修课程和选择报考科目,考试科目的选择请遵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黑教师〔2014〕29号)文件。考生完成基本信息填报后按照规定时间选择就近的报名确认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现场报名确认时,考生须持《居民身份证》到各报名现场确认并缴纳报考费。报名确认点只负责考生报名信息的确认和报考费的收取,不负责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考生要根据黑教师〔2014〕29号文件的要求,自行决定申报科目。
2、报名时间。考生网上报名时间定于5月15日至5月22日。现场确认时间定于5月16日至5月23日。确认点的工作时间:上午8::30---11:00时,下午13:30—15:00时,现场确认期间无休息日。
3、报名现场确认地点。全市设7个现场确认点,各确认点所辖单位设置如下:
伊春区招办:伊春区、乌马河区、翠峦区、美溪区
铁力市招办:铁力市、铁力局、双丰局、桃山局
南岔区招办:南岔区、金山屯区、西林区
友好区招办:友好区、上甘岭区
嘉荫县招办:嘉荫县
带岭区招办:带岭区、朗乡局
新青区招办:新青区、乌伊岭区、汤旺河区、红星区、五营区
4、报考费。依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设立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黑价联〔2014〕30号)文件,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每科报考费60元。
5、面试和试讲。申报人员补修课程笔试成绩合格后,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报人员进行面试和试讲,面试和试讲前,首先对申请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定。面试、试讲和资格审定工作的时间为6月下旬至7月上旬进行。
三、教师资格申请和认定:参加报考教师资格人员(包括免试人员)的笔试(全省统考)、面试和试讲成绩均合格(此成绩只限当年有效),才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6月下旬至7月5日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网上报名申请并同时进行确认。申报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及其相应层次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到所在县(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认。申报人员应携带户口、学历的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免试人员要有免试科目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一个)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相应表格请在网上下载);
2、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相应表格请在网上下载);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有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员,5月19日前到所在县(市)区(局)教育局(科)报名。
4、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或体检表(相应表格请网上下载);
5、省招考办出具的文化课考试合格成绩单或高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6、民办学校申报人员应出具与学校正式签订的三年以上(含三年)聘任合同或聘书,并在聘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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