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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2014年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试通知

来源:佳木斯市教育局 2014年6月24日

关于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试问题的通知

  一、考察形式
  1、面试:通过专家与申请人对话,考察申请人的基本素质、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交流沟通能力、信息获取和处理能力等。
  2、试讲:通过仿真的实际教学情景,主要考察申请人教学指导、教学设计、教学的组织实施,教学方法与艺术及教学手段和媒介的合理运用等。
  3、答辩:专家组根据应测人员的试讲等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提问,由应测人员进行回答和说明。
  二、测试人员范围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资格审查通过,并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
  三、考察程序
  1、测试准备:应测人员在本人测试开始前35分钟凭身份证和考察通知单,按照认定机构排定的顺序,在引导员的引领下,进入测试准备室,随机抽取试讲内容。应测人员在测试工作人员监督下独立准备教学设计和教案(在准备室内),30分钟后参加测试。
  2、正式参加测试:
  (1)说教学设计(3分钟)
  (2)仿真试讲(10分钟)
  (3)答辩(2分钟)
  (4)专家评委可根据测试人员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测试时间。
  四、试讲内容
  申报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者,讲授所申报学科高一教材;申请音、体、美学科教师资格及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人员,可讲授所申报学科当前使用的教材。所需教材及教具由应测人员自行准备。试讲内容随机抽选。
  五、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人员
  1、具有副高级教师职务(中学高级教师、小学超高级教师、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并且一直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申请者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并在工作单位出具从教证明材料,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资格审查和考评后,确定是否参加试讲。
  2、具有中级教师职务(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中等专业学校讲师)评职在2年以上(含两年),并且一直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申请者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并提供近五年的教学笔记、案例和所在单位出具从教证明材料,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资格审查和考评后,确定是否参加试讲。
  3、资格初审时一并提交相关材料。
  4、其他非教师类专业技术职务,不作为免于试讲的有效凭证。
  六、考试要求
  1、测试人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进入考点参加测试。
  2、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点,违者按违纪处理,取消考试资格。
  3、允许考生将教学参考书及辅助资料带入测试准备室,准备结束后严禁将资料带进测试现场,违者按违纪处理。
  4、考生进入测试准备室后要服从监考老师的安排,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5、测试时间过期不候,如不能参加测试,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七、考试时间及地点
  实践环节测试时间定于7月5日-6日在光复小学(原电机小学)进行。每位考生具体测试时间请于7月3日登陆佳木斯教育信息网查询试讲时间安排表,并认真记录自己的组别,准时参加考试。

2014年6月20日
  佳木斯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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