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的通知
各县、区(局、公司)教育局(科),地直中小学校:
按照黑教师[2014]29号和黑教师[2014]186号有关精神,近期,地区教育局将组织申报高中(含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时间:2014年7月3日—4日。申报教师资格人员参加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具体时间见附件。
二、测评地点:加格达奇区第四中学
三、有关要求
1.参加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人员应于测评当天上午7点30分和下午13点30分准时到加格达奇区第四中学北楼三楼东侧会议室候考,参加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
2.资格初审和理论考试不合格者不允许参加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因初审时理论考试成绩没有公布,故有些成绩不合者可能被列入能力测试名单中,不合格者请自动放弃面试)。
3.不按时参加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人员按自动放弃处理。
4.参加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人员每人需交80.00元测评费。测评前在测评现场有专人收取。
5.所有参加测试人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无身份证者取消考试资格。
附:2014年高中、中职(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考场名单
大兴安岭地区教育局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