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娄底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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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湘教师字〔2002〕4号)、《关于2014年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4〕1号)相关规定,现将2014年我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二)户籍所在地或应届毕业生的就读学校所在地,在娄底市行政区域内。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四)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五)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接受规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教师培训基地接受了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经考察(考试)确认为培训合格。
2.参加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3年,下同),或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考试合格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两个单科合格证取得的时间间隔不超过1年,有效期为自后取得的单科合格证发证之日起3年,下同)。
3.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合格。
(六)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七)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培训实习与考试
(一)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培训与考试
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通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培训与考试。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培训
我市各层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培训由娄底市师资培训中心负责实施,有关事项由娄底市师资培训中心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738-8318023。
2.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应参加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其中申请高中、初中、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参加中学教育学和中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考试;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参加小学教育学和小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考试。
(1)报考时间、地点
申请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2014年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持就读学校学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照片4张,于2014年2月17日至2月21日到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311、319室)(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应届毕业生到该校考试中心)办理考试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补考人员报考时须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培训证书或2013年考试单科合格证。
(2)考试时间、内容
3月15日上午9:00-11:00 教 育 学(闭卷)
3月15日下午2:00- 4:00 教育心理学(闭卷)
(3)准考证发放:由中国邮政娄底速递公司领取并在3月12日前邮寄到申请人。申请人报名时须到邮政速递窗口办理相关邮寄手续。
(4)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5)成绩查询网址: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http://link.233.com/13794)。
(6)合格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见娄底教育网(www.ldjyw.gov.cn),娄底师资培训网(www.ldszpx.net)。
(二)教育教学技能培训与考试
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技能培训与考试工作由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实施。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的教育教学技能培训由娄底市师资培训中心负责实施,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的教育教学技能培训由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指定培训机构实施。为确保培训质量,今年继续实行培考分离,由市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考试,统一发证。教育教学技能培训考试合格者,方可参加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现场确认、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有关事项由承担培训任务的市、县教师培训机构另行通知。
(三)教育实习
由承担教育教学技能培训任务的市、县教师培训机构统一安排,有关事项由各培训机构受理申请人教育教学技能培训报名时一并通知。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参加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参加娄底市教育教学技能培训考试并取得《娄底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技能培训合格证》的申请人,应参加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由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申请时一并通知。
三、申请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网报系统,点击右上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娄底市教育局,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
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并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春季批次 4月15日- 4月30日;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0日。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或相关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认真核实申请人或相关学校提供的申请材料,当场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详细注明原因,申请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应当场告知其补充或完善。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起止日期为5月5日-5月9日(春季批次)和11月5日-11月7日(秋季批次)。
(三)专家审查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和能力测试,并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四)颁发证书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四、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一)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户口簿或聘用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提交)。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申请认定高中(中专)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的定点医院为娄底市疾控中心(地点:新办公楼4楼消毒与学校卫生监测科,联系人:王医生,联系电话:13807388580)。
(七)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八)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所在学校提交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九)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须提交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娄底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技能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的以上材料(第(一)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应依序装订成册。《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由指定培训机构统一提交。《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面试、试讲完成后统一装订。
五、联系电话
市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738—8262289。
娄底市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