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常州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通告
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2〕17号)文件要求,现将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网上报名对象
符合申请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和在常高校201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请关注户籍所在辖市区教育网。
二、网上报名时间
2013年3月21日上午8:00—3月31日下午5:00
三、网上报名要求
1.申请人在网上报名之前,请仔细阅读“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报名操作手册”(见附件一);报名的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是http://link.233.com/25742。
2.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同时请关注常州教育网“资格认定”栏目的相关内容,网址是http://link.233.com/26338/list_5_213.shtml。未按规定时间前往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四、网上报名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并根据系统提示认真、细致、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2.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特别要做好电子版照片上传,电子版照片需申请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请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同一底版,建议电子版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3.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记住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注册邮箱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申请人打印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正反打印2份);在常州教育网(http://link.233.com/26338)下载并自行填写、打印“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1份)、“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正反打印1份)、“粘贴相片页”(1份)。其中:
①申请人思想品德情况鉴定按照《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要求填写。在职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证明,并提供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由毕业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证明。非在职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证明,并由当地公安部门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均应按规定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并盖章。《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供申请人员参加体检时使用,申请人员应在“体检表”上填好编号(网上报名号)。体检通知请于3月底关注常州教育网上通知。
5.网上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五、网报现场确认、材料受理要求
1.现场确认时间:4月10日—4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
2.现场确认地点: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北区珠江路168号,公交B13、19路可直达);电话:86900353。常州市教育局人事处咨询电话:85681336。
3.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
(2)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供);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具有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若是2001年以前的毕业生或应届毕业生不能上网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学业成绩证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供);
(6)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证原件、复印件或已获得的初中以上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无法以学历证书确认师范生身份者需提供加盖相应高校公章的当年作为师范生录取的招生名册,并且提供相应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
(7)申请学科与本人所学专业不一致的人员需提供参加申请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合格证书(或由省教育考试院出具单科成绩合格证明;亦可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个人成绩页面,加个人签名和查询密码交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现场确认人员确认);
(8)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1份;
(9)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10)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11)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者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和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12)在编在职教师需提供在编在职教师证明;
(13)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已取得的人员提供);
(14)粘贴相片页。
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封面(见附件二)的申报材料顺序整理好。
4.材料受理时注意事项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申请任教学段与学历相对应、任教专业与所学专业相一致的教师资格时,可以免予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①师范院校和其他高校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招生计划,由省统一招生,按师范专业要求培养的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②全日制教育硕士。其中,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收取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费120元/人。
(3)公民身份、学历、体检、普通话、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思想品德鉴定等项如有一项不符合规定,将依法不予受理。
(4)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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