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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公告

来源:南通市教育局 2014年4月5日

南通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网报现场确认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3﹞12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通教师〔2013〕12号)精神,现将2014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网报现场确认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现场确认时间
  2014年4月16日(星期三)~4月18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
  二、现场确认地点
  南通市政务中心一楼A111教育局窗口(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可乘11路、13路、22路、15路或33路等公交车到达)。
  三、确认批次安排
  1.4月16日上午:南通大学数学、物理、化学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学生;
  2.4月16日下午:南通大学地理、生物、思想与政治教育、美术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学生;
  3.4月17日上午:南通大学汉语言文学、历史、音乐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学生;
  4.4月17日下午:南通大学英语、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学生;
  5.4月18日全天: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其他社会报名人员。
  四、材料要求
  申请人应自行打印材料袋封面并按封面所列目录提供材料装入材料袋(社会申报人员材料袋可确认时在现场领取)。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并按封面的材料顺序整理,所有复印件均须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A4双面打印后装订),表中的照片与网报电子版照片一致,并确保清晰、规范;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若是2001年以前的毕业生不能上网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201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由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印章的学业成绩证明或学业成绩单(正反面打印);国(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明;
  4.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盖章,并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非在职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盖章,并由当地公安部门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盖章;编号为网报生成的报名号;
  7.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提供);符合2014年《政策解读》第九条第4项规定,可免考教育学、心理学的申请人需提供原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符合2014年《政策解读》第十条免考规定的,需提交原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原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师范类毕业证明材料(无法以学历证书确认师范身份者提供);
  9.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面向社会申请教师资格用);
  10.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者须提交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复印件或者相应专业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11. 申请学科与本人所学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参加相关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并取得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由省教育考试院出具单科成绩合格证明;亦可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个人成绩页面,由市级以上考务部门盖章认可);或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盖章确认的免考审批表;
  12.2张2寸半身免冠纸质照片(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提供1张照片),与网上报名的电子版照片同版,照片背面写上报名号和姓名贴于“粘贴相片页”,(可在网上下载打印)。
  五、其他要求
    1.请前来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申请者按照政务中心办事程序,先在大厅智能取号机上点击“南通市教育局”,指定办理事项,取号,然后到A111窗口前领取体检表,到规定的窗口办理确认手续。
  2.请申请者积极配合,自觉排队,保持政务中心受理现场的安静和有序。
  3. 请根据批次安排及时参加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如有疑问,可与南通市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联系,咨询电话:59000859。

南通市教育局
201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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