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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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4〕11号)精神,现将无锡市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人事关系在无锡(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和在锡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
未转户籍的在锡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也可以自愿选择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职责权限
无锡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负责认定在锡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和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区等地申请人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江阴、宜兴两市和锡山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当地户籍(或人事关系)申请人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四、工作安排
(一)政策咨询。市及有关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2014年12月开始面向社会开展政策咨询活动。咨询电话:无锡市教育局-68789000,江阴市-86862419,宜兴市-82932628,锡山区-88701596。
(二)国考与省考补考。
1、国考: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2014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将推迟到2015年1月2日-3日举行(有关事项另行通告)。面试合格的考生可以申请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根据《江苏省实施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和全省统一安排,2015年我市仍在下半年组织一次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2、省考补考:根据《江苏省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办法》,2015年3月将组织最后一次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单科补考(考试大纲和考试形式与改革前相同)。
(1)考试参加对象仅限持有我省2013年或2014年自行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全省统一考试单科成绩合格证的人员,其他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否则考试成绩无效。
(2)报名时间:2014年12月3日-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报名地点:无锡市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地址:扬名新村720号),电话:85052731。
(3)2015年3月14日,全省举行单科补考。4月5日前公布考试成绩。
(4)此次补考成绩有效期截止2016年12月。
(三)网上报名。2015年4月6日-20日,国考合格人员和依照过渡政策进行认定的申请人通过不同入口进行网上申报(申报网址:www.jszg.edu.cn)。未通过上述网络报名的不予认可。
(四)现场确认及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报名。2015年4月中下旬,市及有关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申请人网络报名号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并对符合省过渡政策的申请人开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报名工作。
(五)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5月上中旬,市及有关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有关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试讲、面试)。
(六)体格检查。2015年5月中下旬,申请人在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七)认定教师资格。2015年6月15日前,市及有关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职责权限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作出是否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认定结论,将结论予以公告。
(八)发放教师资格证书。2015年6月30日前,市及有关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向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有关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安排,请申请人及时关注“无锡教育”网(http://link.233.com/25016/)及有关县(区)教育局网站上的公告。
附件: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基本程序和要求
无锡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201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