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
现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4﹞1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的权限、范围对象、基本条件等政策不变。对参加江苏省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者,仍按《江苏省2014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有关问题解读》执行。对参加国考笔试和面试合格者,经网上报名申请、现场确认、体检、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发证。
二、2015年市教育局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安排已确定(见附件),其中体检工作安排在符合过渡条件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后进行。请各县(市、区)教育局结合实际,制定本地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计划,通过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及时发布通告,开展政策咨询及报名认定工作。
三、2014年下半年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推迟到2015年1月2日-3日举行。首次国考面试中,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委托亭湖区教育局负责,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委托盐都区教育局负责,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由市教育局负责,具体要求另行通知。2015年省考补考报名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职能科室人员要加强学习,熟练掌握江苏省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办法以及国考有关规定,耐心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保证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
附:
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2.2015年市教育局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安排
盐城市教育局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