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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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4﹞11号)精神,现将我市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南京市户籍人员,人事关系在南京(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以及在宁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但只能在一地申请)。
二、申请种类及学历要求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总体安排
我市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将按照准备申请、网上申请报名、现场确认、教学测试、体格检查、审查认定、证书发放等阶段进行。
南京市教育局负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咨询电话:84455501,83639920;鼓楼区教育局负责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咨询电话:83230035;玄武区教育局负责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咨询电话:84550138;秦淮区教育局负责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咨询电话:52650617。
(一)准备申请阶段(2014年12月10日—2015年4月5日):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南京市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公告、教师资格条例、相关政策规定和有关问题解读,全面了解我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办理流程和申请办法,并准备现场确认时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详见南京教育信息网“南京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栏目中的“教师资格申请流程”)。
(二)申请报名阶段(2015年4月6日—20日):国考合格人员和依照过渡政策进行认定的申请人通过不同入口进行网上申报(申报网址:www.jszg.edu.cn),未通过上述网络报名的不予认可。申请学科应为我省相关学段的学校已经开设的学科。
(三)现场确认、受理阶段(2015年4月下旬):
申请人凭网络报名号并携带本人相关材料到指定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届时见南京教育信息网“南京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栏目,网址:http://link.233.com/27124。
(四)教学测试阶段(2015年5月上旬—5月中旬)
对按照过渡政策申请认定的人员,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各专业评议组,对申请人的各项测试指标进行量化打分,再综合提出结论性意见,填写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有关栏目内,并由评议组组长签名盖章,报专家审查委员会评议。
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届时见南京教育信息网“南京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栏目,网址:http://link.233.com/27124。
(五)体格检查阶段(2015年5月)
组织通过国考人员和符合过渡认定条件且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人员进行体格检查。
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届时见南京教育信息网“南京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栏目,网址:http://link.233.com/27124。
(六)审查认定阶段(2015年6月上旬)
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在听取教师资格管理部门和专业评议组意见的基础上,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包括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普通话水平以及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进行考察评议,提出审查意见。
(七)证书发放阶段(2015年6月15日前)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布认定结果及审查认定人员的领证事项(详见“南京市教师资格申请流程”)。
2015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事宜另行通知(由高校统一办理)。
四、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考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考报名,详见“南京市自考、成招信息网”(www.njzk.net)。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
教师资格申请人当年年龄不满50周岁的,须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取得经省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省语委办公室)编号并加盖印章后颁发的 “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应获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方可申请报名。南京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负责接收全市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普通话培训测试报名(“南京普通话培训测试网”网址:http://link.233.com/10704)。
南京市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申请流程、有关问题解读、申请人应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的申请材料目录等内容,以及有关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安排,请申请人及时关注南京教育信息网“南京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栏目,网址:http://link.233.com/27124。
南京市教育局
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