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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秋季朝阳市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按照辽宁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朝阳市教育局决定在2014年秋季开展一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资格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条件,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五章第十三条之规定,申请人员需通过网络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二、申请报名网址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按网页提示进行报名。辽宁省户籍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申请报名。
三、申报高中、中职教师资格须知
(一)申请报名时间
申请人请于2014年9月12日8:00至9月27日17:00时限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按提示要求进行网上申请报名,逾期无法补报。
(二)认定时间、地点及要求
申请人网上申请报名后,须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9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现场确认地点:朝阳市教育局一楼大厅(朝阳市双塔区凌河街四段483号,朝阳市养老院对面,市内乘坐5、6路公交车可直达)
申请人需在确认现场提交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体检单原件
申请人需持《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自行到县级以上正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结束后体检表上须有体检医院签署的体检结论并加盖医院公章,在现场确认时进行提交;
(7)非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未发合格证书需提供考试时间(年度)、本人身份证号,便于工作人员现场查询。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档案内毕业学校学生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8)在职教师需提供所在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教师身份证明1份;
(9)《承诺书》1份;
以上材料需按顺序依次装订成册。
(10)提交与网络报名时所用的同版免冠照片3张(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背注姓名及所报学科。
(三)具体认定范围
1.原始学历为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毕业的在职教师,在取得普通话合格证书后,可进行网上报名,不用参加实际操作考试,直接认定与原学历相当等级的教师资格证。
2.参加2012年-2014年全省统一组织的中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的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在取得普通话合格证书后,经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可参加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实际操作考试。
3.近三年内未在教学岗位工作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在取得普通话合格证书后,经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可参加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实际操作考试。
4.参加工作以后取得成人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在取得普通话合格证书后,经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可参加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实际操作考试。
(四)实际操作考试
市教育局组织的教师资格实际操作考试拟定于10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于10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时间内发放,请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教师资格实际操作考试人员带本人身份证到市教育局一楼领取。
(五)网上公布说课题目
10月上旬,市教育局将在“朝阳教育网”(http://link.233.com/10271/)公布高中、中等职业教师资格实际操作考试说课题目。
(六)实际操作考试测试费
依据《关于继续执行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13]085号)、《关于教育厅继续执行教师资格考试收费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辽财非函[2013]62号)等文件规定,考生需在现场确认时缴纳教师资格实际操作考试费用,标准为180元/人次。
四、申请初中、小学教师资格须知
申请认定初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请联系户籍所在地教育局人事科,确定报名及认定相关事宜。(市直初中、小学和燕都新区初中、小学申报人员请联系双塔区教育局人事科)。
北票市教育局人事科电话:5823487
凌源市教育局人事科电话:6991035
建平县教育局人事科电话:7828972
喀左县教育局人事科电话:4863521
朝阳县教育局人事科电话:2818352
双塔区教育局人事科电话:7206043
龙城区教育局人事科电话:3887722
燕都新区教育局人事科电话:2730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