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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关于2014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4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相关政策
2014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的认定范围、申请条件、认定程序和办法,继续按《辽宁省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教发[2008] 73号)和《辽宁省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实践考核办法(试行)补充通知》(辽教发[2008]74号)等文件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参加实践能力测试按 《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实施办法(试行)》(辽教发[2013]40号)文件执行(详见www.lnjyrc.cn辽宁教育人才网)。
二、总体安排
(一)系统开放及网上报名时间安排
各认定机构使用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管理信息系统申请和认定。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中心网上开放时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两个时间段进行。
1、第一时间段:
认定范围: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人员。
系统开放时间:4月1日—7月18日
网上报名时间:4月1日—6月30日
时间安排:
⑴申请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及现场确认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4月1日 —5月20日
现场确认时间:5月21日—5月30日
⑵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6月1日 —6月14日
现场确认时间:6月15日—6月30日
7月18日前导出认定数据,7月20日信息系统关闭。
2、第二时间段
认定范围: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除外)。
系统开放时间:9月11日—12月8日
网上报名时间:9月11日—10月10日
现场确认时间:10月8日—10月30日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11月1日—11月30日
12月8日前导出认定数据,12月10日信息系统关闭。
(二)相关工作要求
1、2014年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分为“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和“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两类,我省申请人员应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合格人员必须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段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系统注册报名(http://link.233.com/25742)。
2、申请人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段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确认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报名后自行按A4纸双面打印,本人若有工作单位,在封面处必须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⑵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对所有学历要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进行网上查询认证,无法进行网上查询的须提供辽宁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的学历认定证明);
⑷学生毕业成绩单原件、复印件或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或《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⑸《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居住在市、区的申请人到丹东市中心医院体检,居住在县(市)的申请人到各县(市)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
⑹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测试工作详见丹东教育网(www.ddedu.com.cn)“通知公告”中的《关于举办普通话水平测试及培训的通知》);
⑺《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⑻《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另需提供与申报资格种类相同层次的实习学校至少20节本学科讲课教案和至少50节听课笔记(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除外);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还须提供省里统一发放实践能力测试合格证书。
⑼申请人近3个月内的小二寸彩色证件照四张。要求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的冲洗印照片(彩喷打印照片无效),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必须与网上注册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版。
第二时间段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在11月份,具体时间、地点详见丹东教育网(www.ddedu.com.cn)。
3、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要求,2014年秋季开始“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使用USBkey密钥系统,各县(区)级认定机构用户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各认定机构认定工作开始前,操作员须做好网报时间、现场确认时间的设置及参数文件生成;系统关闭前,完成核查数据、生成证书编号、删除废旧数据和导出打印数据的工作。证书打印前,要认真审验打印设置和打印数据,确保批量打印无误。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认定机构要严格按照上述两个时间段统筹安排,做好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认真做好本地区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非师范类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及时做好通知、宣传并确保顺利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三、关于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相关问题
根据《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实施办法(试行)》(辽教发[2013]40号)文件要求,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制定了《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4] 2号)工作通知。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每年春季举行一次,3月份在辽宁教育人才网(www.lnjyrc.cn)公布本年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相关通知。参加测试人员于4月份进行网上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每人每年只限报名一次,5月份组织实践能力测试,6月初上网查询成绩。实践能力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由省里统一发放实践能力测试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全省共设三个测试点,分别为沈阳、大连、锦州。
通过理论考试和实践能力测试的幼儿园教师,于6月1日-6月15日到中国教师资格网(link.233.com/25742)进行网上报名,6月14日-30日持学历证书、综合笔试合格证书、实践能力测试合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体检报告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现场确认,应届毕业生可持上述相关材料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现场确认。
四、丹东地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
丹东市教育局2536761 元宝区教育局2305185
振兴区教育局2027389 振安区教育局2890148
凤城市教育局8136692 东港市教育局7122530
宽甸县教育局5130583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