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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通知

来源:233网校 2014年9月18日
  • 第1页:教师资格认定报名通知

  热点解答: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须知 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申请表下载 思想品德鉴定表下载

  教育教学测试:经典教师资格说课稿,试讲面试没那么难

鞍山市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要求,2014年鞍山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仍采用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对具体工作要求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证的条件及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学历要求: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 6 )申请教师资格的申请任教学科要与毕业证书上所学专业相符或相近。
  2、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并考试合格。
  4、非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同时应具有20周以上教育教学实践。
  5、身体条件: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进行体检。
  二、工作流程
  先网上报名,然后进行现场确认材料的方式进行
  1.申请人网上报名。
  ①教师资格认定报名,请先到鞍山市教育局网站(www.asedu.gov.cn)上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操作指南》(点击下载)后,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注册申请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9月17日零时至10月7日23时59分。
  ②申请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请与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进行咨询,咨询电话如下:
  铁东区教育局:0412-2699826
  铁西区教育局:0412-8853305
  立山区教育局:0412-6634101
  千山区教育局:0412-2313357
  海城市教育局:0412-3194018
  台安县教育局:0412-4824473
  岫岩县教育局:0412-7823351
  ③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 请与鞍山市教育局人事处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412-2698072
  2. 现场确认安排。网上报名的考生,在规定期限内请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15日-10月23日(早9:00-11:00,下午13:30-16:00)
  (2)现场确认地点:
  ★申请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请与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进行咨询后,确认现场确认地点。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请到鞍山市教育局人事处218房间进行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材料如下:(下载的表格及复印件均用A4纸,并按下列顺序排列)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络报名成功后方可下载);
  ②《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网络报名成功后方可下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限非师范类考生)原件及复印件;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⑦非全日制师范类毕业人员完成教育教学实践的证明材料,即《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点击下载);
  ⑧与网上申报同版的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格式:114像素×156像素.JPG)3.现场确认合格者,到指定体检地点进行体检。
  4.10月30日在鞍山市教育局网站公布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范围。(只限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申请其它资格人员请询报名地教育局)
  5.11月8日在鞍山市教育局网站公布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时间及测试地点。(只限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申请其它资格人员请询报名地教育局)
  6.12月10日后在鞍山市教育局网站公布结果。

二○一四年九月十六日
鞍山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鞍山市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

  为落实《教师资格条例》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根据《辽宁省认定教师资格试行办法》和《关于2014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的要求,现将鞍山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主要考察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是否具有扎实的文化专业知识、掌握本学科基本专业理论知识、基本的教学方法,是否热爱教育事业,有一定教学实践能力,具备为人师表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范围和对象
  1.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
  2.通过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关指定的机构审核,符合参加实际操作考试条件;
  3.理论考试合格;
  4.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实践环节;
  5.所学专业与申报的学科相同或相近。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内容
  1.试讲。申请人根据试讲题目,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试讲。
  2.答辩。根据申请人试讲情况,专家现场提出问题,申请人进行答辩。
  3.面试。在试讲与答辩过程中,专家同时进行面试。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办法
  1、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题目由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专家拟定,每科按指定的教材拟定20个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题目,并在网上公布。考试时,申请人现场抽取公布题目中的三个题目,然后选择其一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准备时间为60分钟,试讲时间不超过15分钟。如任教专业为学校自主课程,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未能指定试讲题目,请考生自备教材,按照标准教材提前将授课内容按章(节)编好序号(至少20个,打印好,一式两份),经认定机构负责人同意后参加测试。抽签时提交评委按上述原则决定。
  2.试讲结束后,专家针对试讲内容、专业知识、专业能力、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等内容现场提出问题,申请人进行答辩。答辩时间为5分钟。
  3、面试。在试讲和答辩的同时,专家对申请人进行面试。面试重点考察仪表仪态、教态、语言、板书等内容,对于音乐、美术、体育等学科的申请人,面试时将进行专业特长测试。
  4、成绩评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束后,专家依据测试内容评分标准赋分,其平均分为该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
   四、测试基本要求
  (1)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测试;
  (2)参加测试人员自带教材。不能携带已准备好的教案等资料参加测试,教案现场进行准备;
  (3)试讲过程中须有板书;
  (4)试讲不能超时;
  (5)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证明本人身份的有关证件方可参加测试。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分组介绍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分五个学科组进行,分别为文科组、理科组,英语组,体音美组,专业课组。(详见分组名单)。
  测试分上、下午进行。请各位考生按分组编排的具体时间(上、下午)准时到场,不得提前或延误。
   六、其它相关事宜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根据需要成立若干小组,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测试办法和标准组织面试、试讲,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察,提出审查意见。
  理论考试是申请人通过补修补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教育理论知识,参加由省统一组织的考试;
  实际操作测试是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实际教学能力的现场测试;
  教育教学实践考核是申请人在中小学或培训机构进行不少于20周的教育教学实践并通过考核。教育教学实践的方式及内容为申请人自选一所中小学实践基地,两年内累计实践不少于20周,听课不少于50节,讲课不少于20节。
  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学历证件材料,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教育教学实践考核、理论考试情况等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价。申请认定人员需经全体专家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视为专家审查委员会评审通过,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依法获得教师资格。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时间、地点及参加测试人员具体分组名单请关注近期鞍山教育网。

鞍山市教育局
  2014年10月30日

  附:1、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试讲题目
  2、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试讲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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