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报名条件
凡国民教育系列(网校、党校不属于国民教育序列)院校培养的非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含在籍生)均可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其中,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须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
二、 报名时间及办法
铁岭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报名点接收①户籍所在地考生;②在铁岭上学的考生(需提供学业证明原件);③在铁岭工作的考生(需提供工作证明原件)。
考生须于12月1--15日到市招考办报名。
考生报名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有关学业证明、工作证明。报名时须留存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或学业证明原件、工作证明原件,缴纳报名考试费。考生须按要求准确全面的填报本人相关信息,进行信息采集。由报名点打印出考生信息并经考生本人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报名点留存。
三、报名点及联系电话
报名点单位名称 报名点地址 联系人 办公电话
铁岭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铁岭市凡河新区泰山路商业88-10-21号(秦淮人家南门西侧)铁岭市招考办一楼东侧国家教育考试报名中心 刘 程 024-79792815
四、 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为:教育学(中学)、教育心理学(中学),教育学(小学)、教育心理学(小学)。
考试时间为2015年3月14日
上午:9:00-11:00 教育学(中学)、教育学(小学)
下午:13:00-15:00 教育心理学(中学)、教育心理学(小学)
报考中学(含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须考教育学(中学)、教育心理学(中学);报考小学(含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须考教育学(小学)、教育心理学(小学)。
五、领取准考证时间
考生凭考生报名信息表于2015年3月11日—13日到市招考办一楼东侧国家教育考试报名中心领取考试准考证。
六、收费
根据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12]84号)文件的要求,教师资格理论考试费由省招考办继续向符合规定考生收取,考试收费标准仍为38元/科,考试科目为教育学、心理学。
七、成绩查询及合格证书领取
考试结束1个月后,考生可到辽宁招生考试之窗查询考试成绩,并在铁岭教育信息网查询领取考试合格证时间。
考试合格证有效期三年。
八、考生须知
本次考试无指定教材,市招考办不设学习辅导班。
望考生周知。
铁岭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201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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