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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秋季赤峰市教育局认定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人函〔2014〕45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我市今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使用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研制的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申请人网上报名和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办法。报名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是: http://link.233.com/25742/;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领取体检表,统一进行体检。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一、网上报名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网上报名时间:
2014年10月20日-10月31日
其他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请注意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在互联网上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网上公告。
二、现场确认地点及时间
1.市区(包括红山区、松山区)申请人员现场确认地点及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1月3日-11月7日;
现场确认地点:赤峰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420室(四楼)
联 系 人:谷瑞峰
咨询电话:8825147
电子邮箱:cfjygrf@sohu.com
确认点地址:赤峰市新城区大明街北支二路西;
乘车路线:乘坐7路、9路、66路公交车到“检察院”站下车南走50米右转即到赤峰市教育局,乘坐6路、35路公交车到“检察院”站下车西走200米即到赤峰市教育局。
2.除松山区、红山区外的旗县区申请人员现场确认地点及时间:
申请人请将应提交的材料和证书原件、复印件于11月5日前交至户籍所在地教育局人事股进行初审后,由旗县区教育局相关人员统一报至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确认。
三、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及装订事项
确认时申请人首先到“赤峰教育网”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网页下载“教师资格认定提交档案目录单”,按提交档案目录单顺序将申请材料装订成册(目录单填写后装订在首页),需要照片处请按要求粘贴后,到指定确认地点确认。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员,我局将材料退回,待申请材料符合标准后重新确认。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携带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由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本人签字。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要求: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并加盖公章。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A4纸),一式一份。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A4纸),一式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A4纸),一式一份。
(6)2寸免冠蓝底照片2张。(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需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A4纸),一式一份。(无法以学历证书确认师范教育类专业者需提供该学历毕业院校的学业成绩单,不能提供原件者,复印件需由档案管理单位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四、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进行统一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按要求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2.填写申请表中的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最高学历应为认定此种资格种类相应的学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填写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应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学历。
3.师范类专业对口(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
4.普通话测试等级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次。
5.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在12月20日以后。
赤峰市教育局
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