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通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均应在申请教师资格当年参加体格检查。
一、参加体检人员范围:1、2013年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笔试、面试成绩合格者。2、2013年以前参加省考取得笔试、面试成绩合格者。3、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威海的2011年至2013年山东省师范类毕业生在校未认定的,想在威海参加认定的需按要求参加体检。
二、时间安排:威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安排于2014年2月18日至28日进行(双休日除外)。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到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任一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只在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
三、体检要求:体检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执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查。
四、注意事项:1、考生自行到本网站打印体检表。2、体检不合格者将电话通知复检,未通知的均为合格。3、具体认定时间三月初将在本网站进行通告。
附件1: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威海市教育局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