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定于2014年2月24日—28日对在我市2013年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进行体检。
一、体检人员范围:
1.2013年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成绩合格者。
2.2013年以前参加省考笔试合格,2013年在我市参加面试成绩合格者。
3.档案在我市教育主管部门存放,在校期间未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现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日照的2011年至2013年师范类毕业生。
二、时间和地点安排:
时间:2014年2月24日至28日
地点:日照市中医院(望海路35号)外科病房楼一楼西查体中心
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到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只在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
三、体检要求:
体检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执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查。
四、注意事项:
1.考生自行到本网站打印体检表,填写姓名等基本信息,贴好一张照片。
2.凭交费单据体检,体检完成后,将体检表交回体检受理处,并在登记表上签字。
3.体检不合格者将电话通知复检。
4.具体认定时间三月初将在本网站进行通知,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
日照市教育局
201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