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滨州市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体检的通知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定于2014年3月3日—3月5日对在我市2013年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进行体检。
一、体检人员范围
1.2013年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成绩合格者。
2.2013年以前参加省考笔试合格,2013年在我市参加面试成绩合格者。
3.档案在我市教育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存放,在校期间未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现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滨州的2011年至2013年师范类毕业生。
二、时间和地点安排
时间:2014年3月3日至3月5日
地点: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体检中心 (黄河二路661号,渤海八路、九路之间)。
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每日上午7:00前),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到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集合,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只在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
三、体检要求
体检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执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查。
四、注意事项
1.考生自行到本网站打印体检表,填写姓名、编号等基本信息,贴好一寸照片(体检表右上角编号请按照附件2中体检人员安排表编号填写,体检时并按照此编号排队缴费、体检)。
2.体检时需空腹,到指定医院后自行缴费,凭缴费单据体检,体检完成后,将体检表交回体检受理处,并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3. 参加体检人员安排表见附件2,请按照安排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2011至2013年未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师范类毕业生请于3月5日上午到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体检中心参加体检。
4.体检不合格者将电话通知复检,体检合格者不再电话通知。
4.具体认定时间三月初将在本网站进行通知,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
滨州市教育局
201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