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青岛市2014年第二次教师资格认定结果的通知
经青岛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定,现将2014年第二次教师资格认定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请相关人员于2014年7月14日—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受理本人教师资格申请材料的现场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教师资格证书由申请人自行妥善保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及时交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损毁不补。
如申请人无法按时亲自领取,可委托他人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代领。请申请人按时领取,过期将不再安排专人发放。
附件:2014年青岛市第二次教师资格认定结果.xls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