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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东省东营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来源:东营市教育局 2015年7月2日

山东省东营市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教育部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统一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和《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鲁教师发〔2013〕1号),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5〕4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5年在我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以下简称国考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link.233.com/27628)将于2015年7月5日公布2015年教师资格面试国考人员成绩。
  (二)2012-2015届师范类毕业生申请人员。师范类毕业生是指我省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三)已取得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在规定有效期内),并参加2015年参加东营市教师资格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以下简称省考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师范类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在山东省东营市的中国公民。
  (二)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级职业(执业)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学专科;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鲁教师函〔2010〕4号)规定,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要求,体格检查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六)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报考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所学专业一致。
  (七)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相应类别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按照师范类毕业生的政策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八)根据鲁教师发〔2013〕1号文件规定, 2011年(含)以前毕业的师范类毕业生不再执行直接认定的政策,须参加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教师资格
  7月6日8:00-7月15日17:00,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国考人员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省考人员和师范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网站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和申请。
  1.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国考人员、省考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面试科目一致;师范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
  2.选择东营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3.选择现场确认点。申请认定人员选择“东营市教育局”为现场确认点。
  4.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信息,上传相片,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5.导出《教师资格申请表》(含申请信息和相片,A3型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二)体检
  网上申报成功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1,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等相关证件材料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可就近选择指定医院),具体事项请与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咨询(附件2)。
  (三)现场确认,提交申请材料
  7月12日-7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已完成网上申请的人员到东营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提交教师资格申请材料。申请人因故无法亲自提交申请材料的,可委托他人持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全部申请材料代为申请。
  (四)资格认定
  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四、教师资格申请材料
  (一)《教师资格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武警人员证件,下同)原件、复印件。
  (三)具有东营市户籍人员,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属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集体户单页原件);非东营市户籍,工作单位在东营的人员,提交现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
  (四)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六)《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
  (七)《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八)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请上传相片同底版,背面注明身份证号及姓名)。
  (九)考试合格证明。国考人员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在东营市参加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面试合格人员不需提交)。
  以上材料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缺一不可。相关表格应字迹清晰,信息准确。所需复印件使用A4型纸复印清晰。
  五、其他要求
  (一)申请人务必按时参加网上申请,准确选择现场确认点,录入申请信息并核对无误,牢记密码和系统生成的报名号,按时参加现场确认并按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如因个人遗失信息,填报申请信息错误,申请材料不全或未能及时办理申请手续等原因而影响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二)教育部考试中心为面试合格的国考人员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是国考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一经认定相应教师资格便自动失效。
  2015年在东营市参加教师资格面试合格的国考人员,如在东营市参加此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不需领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如不在东营市参加此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请于7月6日至7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持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东营市教育局208房间领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妥善保存。
  材料报送地点:东营市教育局208房间
  联系电话:8337171

东营市教育局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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