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5〕4号)和《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鲁教师发[2013]1号)精神,现将潍坊市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5年在潍坊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一)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合格且在规定有效期内的人员(以下简称国考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link.233.com/27628)将于2015年7月5日公布2015年教师资格面试国考人员成绩。
(二)2012-2015届师范类毕业生、未认定过相应教师资格人员的申请人员。师范类毕业生是指我省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以下简称师范人员)。
(三)已取得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在规定有效期内),并参加2015年潍坊市组织的教师资格面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员(以下简称省考人员)。潍坊教育信息港(http://link.233.com/21438/)“公告公示”栏目网页已于2015年6月2日公布2015年潍坊市原山东省统一组织的“两课”考试合格考生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成绩合格名单。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潍坊市的中国公民(含驻潍坊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
(二)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人员,如具有一级职业(执业)资格,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学专科。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潍坊市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安排(见附件1),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民办及私营单位在职人员还需由本人档案管理部门查实档案后填写意见并盖章确认)。
(六)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报考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所学专业一致。
(七)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类别相应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按照师范类毕业生的政策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八)根据鲁教师发〔2013〕1号文件规定,2011年(含)以前毕业的师范类毕业生不再执行直接认定的政策,须参加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
7月6日8:30-7月15日17:00,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国考人员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省考人员和师范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网站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和申请。
1.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国考人员、省考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面试科目一致;师范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
2.选择潍坊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3.选择现场确认点。申请人员可选择潍坊市指定的任一县市区为现场确认点(详见附件2)。
4.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信息,上传相片,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5.导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含申请信息和相片,A3型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二)现场确认,提交申请材料
已完成网上申请的人员,于7月14日-7月16日在规定受理时间内,到相应的现场确认点(与网上申请所选确认点一致)提交教师资格申请材料。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武警人员证件,下同)原件、复印件。
3.具有潍坊市户籍人员,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属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集体户单页原件)、复印件;非潍坊市户籍、工作单位在潍坊市的人员,提交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驻潍坊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交户籍或人事关系证明)。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当次有效)。
7.《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当次有效)。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请上传相片同底版)。
9.使用专科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人员,还需提供一级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10.考试合格证明或专业修学证明:
(1)“国考人员”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在潍坊市参加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合格人员不需提交);
(2)“省考人员”提交《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
(3)“师范人员”提交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在校期间成绩单(与提交的毕业证书对应,取自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原件、复印件,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还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与提交的毕业证书对应,取自申请人人事档案)原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缺一不可,所需复印件使用A4型纸清晰复印。申请人可在本网站下载申请教师资格的相关表格、填写说明。
(三)《教师资格证书》领取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于8月6日-8月7日在规定受理时间内,到网上申请时所选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含须存入本人档案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所提交认定材料不再退回。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务必按时参加网上申请,准确选择现场确认点,录入申请信息并核对无误,牢记密码和系统生成的报名号,按时参加现场确认并按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如因个人遗失信息,填报申请信息错误,申请材料不全或未能及时办理申请手续等原因而影响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二)教育部考试中心为面试合格的国考人员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是国考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一经认定相应教师资格便自动失效,不再退还。
在潍坊市参加201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面试合格的国考人员,如在潍坊市参加此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不需领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直接存入相应人员的教师资格申请材料;如不参加此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或不在潍坊市申请教师资格,请于7月6日至7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持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准考证原件,到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潍坊市东风街与东方路交叉路口东南角,阳光大厦南邻)三楼市教育惠民服务中心窗口领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统一安排,2015年下半年山东省内不再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相关工作。
咨询电话:0536-8791010
附件:1.潍坊市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安排
2.潍坊市受理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现场确认点
2015年7月1日
附件1
潍坊市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安排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参加体格检查。
2015年潍坊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定于2015年7月6日-7月16日进行。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空白表格(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自行到任一指定医院(附后)进行体检。体检完毕后,应由体检医院在《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上完整填写体检结论并盖章确认。《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由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自行保存,待申请教师资格时与其它申请材料一并提交。体检结果只在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
体检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须完成生殖科检查)执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教师资格申请材料时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填写不清楚的情况,或者不到指定医院体检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查。
指定体检医院如下:
潍坊市人民医院
潍坊市中医院
潍坊市直机关医院
潍坊市市立医院
坊子区人民医院
寒亭区人民医院
青州市人民医院
诸城市人民医院
寿光市人民医院
高密市人民医院
安丘市中医院
昌邑市人民医院
昌乐县人民医院
临朐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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